内蒙古老农三轮车将化肥从家里送到田间地头,被交警以老农无证驾驶车辆作出罚款两千元处罚并暂扣车辆,是有法可依,还是任性执法?这个到底是合理吗?“我往地里送点化肥,也没有在公路大道上行驶。“”你们蛮不讲理,为什么给我扣车罚款?“”你们看看,我们村里家家户户都有三轮车,也没见哪个有驾驶证啊?“”凭什么要罚我,我不服,我要起诉你们!”老农在收到交警的处罚决定书后,愤愤地说道。这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叫张大昌,他依靠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娶妻生子,如今孩子已经上了大学。年过半百的他没有躺平的想法,依旧辛勤耕耘在田间地头,对生活充满了希望。这天,眼看到了田里水稻生长的关键时候,需要及时地施肥增加产量,于是张大昌开上三轮车驮着满满几袋子肥料前往田间地头准备劳作。一路上,张大昌边驾驶边哼着歌曲,看着田间绿油油的水稻,真是风景这边独好。突然,有几名交警在前方的小道打着手势,示意让他停车。“警察同志,有什么问题吗?”张大昌停车后,笑着对警察说道。“同志,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其中一名交警回复道。什么要两证,张大昌一听瞬间懵了,开了三轮车这么多年没有听说需要什么证件。“不好意思,警察同志,我没有证,我这三轮车就在村里开开,也不进城,应该不需要吧。”张大昌有些心虚。“不行,没证您就是无证驾驶,我们要对您进行处罚并扣车。”交警一脸的严肃。张大昌一听,急忙解释,自己的三轮车就是农用车,我们家家户户都有车,但没听说哪个有证的……后来,张大昌开始向交警协商能不能放过这次处罚,下次一定注意。最后,交警依然按照法律程序向其作出了治安处罚决定,将车给拖走了,随后在派出所,对他开出了两千元的治安罚款单。张大昌恼羞成怒,认为自己过了大半辈子,从来没有做过犯法的事儿,怎么在村里开个三轮摩托车就要被处罚了呢?无奈之下,张大昌遂将交警部门诉至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第一、本案中原告张大昌对具体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一是自己在田间小路开三轮车行驶,不属于交警所要进行执法和管理的范围。二是认为法律规定交警应当在“道路”上进行执法,而乡间小路不属于“道路”的范畴。所以,张大昌认为交警越权执法,并且处罚自己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应当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第二、本案涉及到交警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问题。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驾驶三轮摩托车,需要相应的驾驶证。
本案中,张大昌无证驾驶三轮车通过的路段系国家“村村通”工程所修的公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的标准和认定。所以,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对张大昌进行扣押车辆及处以2000元罚款,交警部门处置并无不当,完全合法合理。第三、法院裁决本次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性的裁决逻辑。本案中,张大昌认为在乡间行驶的路段不是符合交通管理部门所管理的“道路”,所以这就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根据道交法第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以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道路上的相关执法活动。
但是,根据道交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所以得出结论,张大昌在乡间所行驶的路段不符合交通管理部门所管理的“道路”。在庭审过程中,交管部门无法拿出相应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证据,来证明该路段属于其管辖的公共“道路”,故应当承担败诉风险。最终,法院认为交管部门对张大昌所进行的处罚无法律依据,遂对该处罚决定予以撤销,并及时归还张大昌的三轮摩托车及两千元。网友说:“民不告官,但是行政诉讼法给予了民告官的一整套法律保障程序。”网友说:“在行政诉讼法中,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有义务为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举证,否则就像本案中的交警部门承担败诉风险。”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这就是过度执法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