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反击来袭商务部对美欧日进口共聚聚甲醛启动反倾销调查

买化弯 2024-05-23 05:36:15

慧正资讯,中国商务部5月19日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商务部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多家企业代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中国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共聚聚甲醛产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50%以上,符合有关中国大陆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审查结果,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自2024年5月1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5月19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自2016年以来,中国聚甲醛生产企业针对国外企业的倾销行为积极申诉。

2017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7月12日,云天化、国能宁煤、开封龙宇、兖矿鲁、唐山中浩和中海石油天代表国内产业提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2023年10月23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高端产品仍需依赖进口

聚甲醛是一种热塑性树脂,也是一种重要的工程塑料。聚甲醛且具有耐疲劳性、高刚性、低吸水率、耐磨性、耐腐蚀性、抗蠕变性等优良性能,是五大通用塑料之一,也有“超钢”、“赛钢”等别称。可分为均聚甲醛与共聚甲醛。均聚甲醛(均聚聚甲醛)是三聚甲醛或甲醛的均聚体,而共聚甲醛(共聚聚甲醛)则是三聚甲醛与少量戊环的共聚体。

共聚聚甲醛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从国内现有产能来看,刨除3家停产企业(上海蓝星、天津渤海化工、中海油天野)外,现有生产企业9家,其中本土企业有7家,分别为云天化、兖矿鲁化、国能宁煤、鹤壁龙宇、开封龙宇、唐山中浩、新疆新业能源化工,合计产能41万吨。外资企业2家,分别为旭化成聚甲醛和宝泰菱,合计产能8万吨,行业总产能49万吨。其中云天化聚甲醛产能达9万吨/年,为当前国内聚甲醛产能最大的企业,现有产能占比19%。

中国、比利时和德国是世界聚甲醛主要进口国家,合计进口量约占世界总进口量的42%。韩国、德国和马来西亚是主要出口国家,合计出口量约占世界总出口量41%。从竞争格局看,聚甲醛产业集中度较高。聚甲醛装置工艺复杂、生产流程长、技术难度大,目前全世界主要聚甲醛产能和主流生产技术仍掌握在赫斯特、杜邦、宝理、巴斯夫等海外企业手中。

在高端聚甲醛产品领域,先进的POM生产技术全部都掌握在少数外国公司手中,一些出口国严格限制生产技术向我国转移,国内生产企业无法与之竞争,所以长期以来在高端领域严重依靠进口。中国每年仍需进口超过30万吨的聚甲醛产品。特别是在高附加值的汽车配件行业以及高端电子电器行业,国产聚甲醛的进入量相对较少,或由于行业门槛较高而难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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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化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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