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连线网】“法官,我不知道砍自己买来的树还要办证,更没想到还能构成犯罪…”两位滥伐林木的当事人懊恼地向承办法官解释着。
2022年2月21日下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贾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贾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从他人手中购买的位于邓州市某村林业用地上的25株欧美杨砍伐,经有关部门现场勘查,被砍林木共计立木蓄积18.9002立方米。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补种了树木以修复生态。
邓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庭综合考虑二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修复生态、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作出了缓刑宣判。
承办法官李雪存提醒群众:
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这都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一种违法行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人人有责。滥伐林木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稍有不慎还可能触犯刑法,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