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盘”“阿司匹林”“吉普”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物品,都是被大众通用化了的商标。通用商标不再具有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不能继续用作商标使用。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成功案例,答辩人申请的商标就遭到了异议人通用商标的质疑。
案件回顾
答辩人于2019年4月在25类“婴儿全套衣”等商品项目上申请注册,并于2019年9月初审公告的“饼干鞋”商标被康奈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委托我司提交异议答辩书。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饼干鞋”由答辩人于2019年4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9年9月初审公告,截止到提交本案答辩理由之时,答辩人依然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在25类“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袜;成品衣;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婚纱”等商品项目范围内的在先权利。
异议人称“饼干鞋”同“洞洞鞋”、“老爹鞋”一样是鞋子的型号,作为鞋子的通用名字出现,但经网络查询“饼干鞋”并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图形、型号,作为消费者最常用的搜索库,360百科、百度百科均未出现任何关于“饼干鞋”的解释,说明并非鞋子的通用名字。
反观异议人所称的“洞洞鞋”“老爹鞋”在360百科、百度百科中出现大量的篇幅介绍,说明该名字已经家喻户晓,可以认定为通用型号名。因此,异议人出示的证据只能证明“饼干鞋”三个字已经被消费者使用,但是没有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并非特指某一种型号,被异议商标“饼干鞋”不是鞋子的通用型号。
二、被异议商标“饼干鞋”采用宋体字风格书写,具有突出的显著性和区分性,方便消费者记忆和识别。引证商标“EXCELSIOR”采用英文单一要素构成,在元素构成、视觉感受上不同。
被异议商标“饼干鞋”顾名思义指的是像饼干一样的鞋子,饼干比较扁平、松软,因此“饼干鞋”易使消费者联想到舒适、时尚的感觉;此外饼干作为常见的食物本身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和区分性,“饼干鞋”正是对“饼干”二字的延伸,加强了品牌独立特征,具有易识别、易认读的优点。引证商标“EXCELSIOR”直译为“精益求精的;永远向上的”,与被异议商标“饼干鞋”的含义天壤之别,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
异议人出示的证据,呈“EXCELSIOR”与“饼干鞋”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如下图:
但是该图只能证明异议人公司销售过带有“EXCELSIOR”标志的饼干鞋,如按照异议人逻辑搜索“李宁”出现“李宁篮球鞋”则篮球鞋与李宁产生了一一对应的关系,他人不能在使用“篮球鞋”,这明显是违反一般常识的。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饼干鞋”商标予以注册。
案例启示
在“饼干鞋”商标异议答辩案例中,异议人认为“饼干鞋”与“洞洞鞋”“老爹鞋”一样,是通用商标名称。在答辩时,我们的律师通过对“饼干鞋”商标显著性的分析以及恰如其分的举证,证明了注册商标并非通用商标,让我们的商标得以顺利通过注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