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燕郊镇小柳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燕郊迎宾路南延与大厂观潮路对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东临大柳店村村地,南临大柳店村村地,西临小柳店村地,北临南外环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燕郊迎宾路南延与大厂观潮路对接<可研报告>的批复》(三审批投资[2024]39号),用于燕郊迎宾路南延与大厂观潮路对接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小柳店村集体土地1.7099公顷,其中农用地1.7099公顷(耕地0.3912公顷、园地0.1249公顷、林地1.171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22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307.78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3500元/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本公告可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an-h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丽娜 联系电话:0316-3316538
地址:鼎盛东大街5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三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燕郊镇大柳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燕郊迎宾路南延与大厂观潮路对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临大柳店村地,南临大厂回族自治县地,西临小柳店村村地,北临南外环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燕郊迎宾路南延与大厂观潮路对接<可研报告>的批复》(三审批投资[2024]39号),用于燕郊迎宾路南延与大厂观潮路对接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柳店村集体土地4.2364公顷,其中农用地4.2364公顷(耕地3.2822公顷、林地0.3162公顷、草地0.040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597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762.5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对青苗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3500元/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本公告可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an-he.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丽娜 联系电话:0316-3316538
地址:鼎盛东大街5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