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四川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被四川广安银保监多次处罚。
据悉,2019年12月5日,广安银罚字[2019]第4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四川广安农村商业银行处罚决定: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
其中,2021年,四川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广安中心支行处罚3次。
2021年1月8日,广安银罚字【2020】第2号,处罚事由是: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2.虚报、瞒报统计资料;3.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6.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7.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处罚结果是: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91.2万元罚款,对单位原董事长王某处以2万元罚款,原行长王某处以2万元罚款,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某处以1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4日,四川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处罚,广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处罚事由是: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罚结果是: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021年11月4日,四川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安监管分局处罚,广安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处罚事由: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罚结果是: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最近的一次是2024年7月30日,四川广安农村商业银行又被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分行处罚,广安银罚决字[2024]1号。处罚事由: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处罚结果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98.68万元。
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机制。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才能确保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不管是国家银行或是地方银行,只要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给予严格的处罚。(吕涛 蒲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