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孙淑玉 通讯员 衣宝萱
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针对市民的这一疑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烟台融媒中心与烟台市医保局共同开设的“医保小课堂”栏目,邀请专业人士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烟台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那么,职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时是否需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呢?对此,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称不需要。参保人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无需另行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