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仅320万元的工程劳务费,质量合格,竟被一次罚款100万元”法理何在?

蓝天白云守护正义 2024-11-25 19:25:50

近日,一起涉及劳务费用纠纷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民荣公司被指控以编造虚假证据为手段,严重干扰了司法公平公正,导致原本应获得正当收益的星星公司血本无归,为该工程倒亏290万元的悲惨冤案,(其中,交保证金60万元现金,发民工工资19.5万元,支付各种模板架管等周转材料费共计210万元)。使星星公司最终破产。原四川星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才,实名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检举控告信,举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律部门院在审理(2016)陕09民再6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执法人员涉嫌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严重职务违法行为。

(下方图片证据1是:民荣公司首次提交安康法院采信的证据。刘家才未在承诺上亲自加盖星星公司公章。)

证据1是:民荣公司首次提交安康法院采信的证据。刘家才未在承诺上亲自加盖星星公司公章。

据了解,该案劳务施工到中途,因民荣公司单方提出后续施工需再增加100万保证金,使星星公司被迫终止合同,引起劳务纠纷案,该劳务结算价仅320万元的工程劳务费用,工程质量合格,反而因此倒亏了290万元的悲剧,星星公司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裁定:“320万元劳务,罚款100万元,显失公平,且该罚款仅有项目经理周某个人承诺,并无合同约定。”

(证据3是安中院二审庭审笔录,刘家才对100万元罚款承诺质证,证明承诺上没有星星公司公章。)

证据3是安中院二审庭审笔录,刘家才对100万元罚款承诺质证,证明承诺上没有星星公司公章。

(下方图片证据4是民荣公司首次提交安康法院采信的证据。30万借据和20万借据均没有借款人签字盖章。)

证据4是民荣公司首次提交安康法院采信的证据。30万借据和20万借据均没有借款人签字盖章。

刘家才在检举控告信中详细列举了法律部门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的多项不当行为。他指出,陕西省高级法律部门在(2016)陕民申706号民事裁定中明确指出,原判决支持民荣公司100万元罚款显失公平。仅周某个人签字,并无合同的约定。在安康市中院再审过程中,采信虚假证据以刘家才未否认为由,支持100万元罚款,抗拒上级法院裁定,明明一次罚款100万元,显失公平,没合同约定,安康法律部门判决称有合同约定,潜在司法腐败暗地勾结,办关系案,金钱案,有冤难申。

(下方图片证据2是安中院再审庭上,民荣公司提交的有星星公司公章的承诺。系伪造篡改的证据。被安中院再审采信。)

证据2是安中院再审庭上,民荣公司提交的有星星公司公章的承诺。系伪造篡改的证据。被安中院再审采信。

此外,刘家才还指出,安康市中级法律部门在判决中故意采信了民荣公司伪造的证据。民荣公司在再审庭审中突然出示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声称该借条证明其已向星星公司付款。然而,该借条是在再审开庭当日才提交给法律部门的,且在一审、二审和陕西省高级法律部门再审审查中均未出现过。刘家才认为,这是民荣公司为了非法占有星星公司合法利益而编造的虚假证据。

(下方图片证据5是民荣公司首次提交安康法院采信的证据。30万元借条有周海签字盖章,伪造篡改的借条)

证据5是民荣公司首次提交安康法院采信的证据。30万元借条有周某签字盖章,伪造篡改的借条

星星公司的破产给刘家才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这一沉重的打击不仅让公司陷入困境,也让其个人生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更为不幸的是,其妻子唐女士因受到冤案的影响,病情加重,于2020年在达州市民康医院离世,终年56岁。

面对这一连串的不幸和冤屈,刘家才决定站出来发声,希望通过依理依法的方式说出公道话,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事件的真相,并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他向安康市法律部门监察室、相关部门监察室以及安康市一些有关高层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控告,但均未得到满意的回复。

刘家才在检举控告信中提出了两项具体请求:一是请求法律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安康市中级法律部门王某花等合议庭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二是请求上级相关的检查部门督促安康市中级法律部门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民申706号的再审民事裁定,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合法地纠正其再审判决书的错误判决,还他公道。

为了证明再审判决的错误,刘家才在检举控告信中详细列举了多项关联证据,并逐一说明其重要性。这些证据包括民荣公司寄送星星公司的无星星公司印章的承诺、伪造的承诺、庭审笔录、借款单以及伪造的借条等。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法律公正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部门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期待上级有关检查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此事,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结果,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和道歉。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网友能够对此事给予关注和同情,共同为正义发声,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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