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振安区医院”惊现手术欺诈,患者侯勇维权之路艰难

蓝天白云守护正义 2024-11-18 16:30:12

近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虎山镇村民侯勇(男,46岁)向媒体反映,他在丹东市振安区医院接受骨科手术治疗后,病情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腰疼、腿疼、腿麻加重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病情未见好转的情况下,侯勇还遭到了医院的强制出院,导致他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无法从事任何劳动。

侯勇强烈质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医院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赔偿。据侯勇介绍,他因左下肢麻木已有两年时间,曾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包括市中心医院专家门诊,均建议保守治疗。然而,在朋友推荐下,他选择了振安区医院就诊。2024年8月16日,侯勇在振安区医院被王某义医生确诊为腰椎椎管狭窄症和腰椎间盘突出症。8月22日,他与管床大夫徐某扬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并特别询问手术是否由徐主任全程进行,得到了徐某扬的肯定答复(有录音可证明)。

然而,手术当天,侯勇发现并非徐主任亲自操刀,而是由助手齐某辉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侯勇多次感到左腿放电疼痛难忍,但齐某辉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后来,在侯勇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暂停手术后,徐主任才出现并进行了部分操作。侯勇认为,手术记录内容完全是编造的,因为他的腿脚麻木和疼痛症状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加重了。

侯勇还指出,术后的查房记录也是伪造的。齐某辉在连续几天的病程记录中均未记载侯勇的腰腿疼痛症状,而是虚假地表示左下肢麻木症状减轻。此外,徐某露主任在术后也否认见过侯勇,但侯勇提供了8月18日的查房记录作为反驳证据。侯勇认为,医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侯勇表示,他术后19天去医院要求查看病志时,遭到了徐某露主任的阻挠和强制出院。在司法部门协调下,他才得以复印到病历。然而,他发现病历中存在伪造嫌疑,并认为医院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侯勇强调,他接受的经皮椎间孔镜下椎扩大成形术属于四级手术,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操作。然而,振安区医院却让资质不足的齐某辉医生进行手术,完全丧失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他认为,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导致侯先生病情加重,每天需要服用多次止痛药才能缓解,生活压力巨大。腰腿疼痛,诉求无门,卫生生局医政科只听医院一面之词,无视侯勇所提供的证据,现侯勇在精神上受到严重的创伤!

目前,侯勇的腰腿疼痛症状加重,每天需要服用多次止痛药才能缓解。他的脚麻症状也比之前更严重了,生活压力巨大。侯勇表示,他上有老下有小,全靠他支撑养家。由于疼痛的干扰,他现在无法干农活和其他工作,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

针对此事,侯勇提出了以下诉求:一是要求徐主任给予道歉并承担相应补偿和法律责任;二是要求齐某辉承担私自开刀手术的法律责任;三是要求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四是要求医院承担他因手术失败需进一步治疗的费用;五是请求医调委快速解决此事。

侯勇表示,他与大夫和主任的谈话全有录音证明,并愿意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求。他希望媒体能够关注此事,并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医疗领域,患者的信任与医生的责任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石。侯勇先生的遭遇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每一项医疗决策都基于患者的最佳利益。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侯勇先生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一个明确的交代。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患者,在面对医疗纠纷时,应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让医疗回归初心,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呵护。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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