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各种桃色新闻很多啊,一般这种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都不会被抓,因为属于道德问题不属于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发生此事的一般是按照公职人员处分条例来进行处罚,如此前厦门市的公职人员一个正妻一个小三一个小四,事发之后尽管查明了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但是也只能记大过处分,因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还有最近两天的合肥LV柜姐勾引男客户被正妻找上门要说法的事情,虽然视频整段拍摄的很清楚,而且那个柜姐也承认了与男客户暧昧聊天的事情,但是那正妻也只能找柜姐发泄一下,而后再回家跟自己老公处理关系,柜姐和男客户也同样不构成违法犯罪,属于道德问题。
破坏军婚就得抓今年的3月份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与陈某结婚,而后当地一个叫龚某明的男子明知道陈某已经是军人配偶的前提下还在一起保持同居关系。
2024年5月底的时候,军人李某发现了龚某与陈某的事情,军人李某直接报警,警方抓了龚某,龚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且签署了《具结书》,具结书就是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
具结书范本
破坏军婚罪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罪名属于刑法罪名,在我国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命的特殊性,决定其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普通家庭,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艰苦奋斗,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
此前最高检通报严惩破坏军婚
那个女的也跑不了有人可能会问了,怎么只对龚某明采取了措施呢,其实这就是新闻没写完整,龚某明已经签署了《具结书》而且案件已经查明,那女的陈某一样逃脱不了罪责,男女同判都一样只可能是轻重程度不同。
关键是得看她老公的态度,这事军方替军人撑腰的,但毕竟是你的家事,军方也不好干涉,但是如果要追究那军方肯定是全力支持的,我们的法律也是全力支持的。
这样的案件虽然不多,但是不能按照以往的乱搞男女关系来判定,就是男女自愿也不可以,因为军婚的性质不同,双方过不到一起去可以离婚,但是选择当军嫂之前就应该有思想准备,如果守不住那就不要找军人。
这种事情没有商量的余地,因为牵涉太广,是非常严重的,必须让军人安心的在部队服役,我们有几百万军人,如果后方不稳定家庭不稳定,他/她们怎么可能安心呢,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战时,恐怕这男女就不是判刑或者拘役那么简单了。
军婚
作者结语前段时间我看胡军演的电视剧《朱元璋》有这么一个桥段,马皇后想为那些丈夫战死的军属求情让她们可以改嫁,但是朱元璋不同意,双方还站在各自的观点争吵,最后谁也没说服谁。
几百年过去了,现在是婚姻自由的,如果过不到一起去可以离婚,但是不能破坏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依民法典规定,须征得军人同意。
军旅爱情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当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同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经过调解和好无望,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对军人讲清道理,指明利害关系以后,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