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男子与女子发生婚外情,不幸从对方宝马车内摔出车外不幸身亡,其家人向情人索要60余万元的赔偿,还几次去法院闹事。法院最终只支持6.5万元,引发网友热议!
据介绍,王先生与刘女士两个人都是80后,2022年底因为偶然原因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23年7月,王先生坐在刘女士汽车副驾驶位置,因未系安全带途中发生意外,王先生摔出车外。
次日身亡之后,王先生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承担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王先生的家属情绪激动,还在法庭哭闹不走。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虽然双方发生婚外情,因刘某想分手,王某不肯,两人事发前发生争执纠缠。
事发当晚,王某向刘某发送短信,要求归还为其购买的手镯、手机卡等,双方通过短信争吵。
晚10点左右王某找到刘某,言语不快,还砸了刘某的汽车。后王某要求吃夜宵,开上刘某的车于晚12点左右将刘某带到某餐吧吃夜宵。
期间刘某想早点结束,王某结账后独自出去。刘某看王某喝醉了,就开车跟在他后面,王某要求刘某开车带他转转,但上车时没有系安全带,随后发生上述突然被摔出车外致死的交通意外事故。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吐槽: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故事,不过这次死的不是武大郎,而是西门庆。潘金莲还赔了钱!
不少网友强调:不管怎么样,也要看是否有责任!没系安全带,车不出事故是甩不出去的,除非车门没关好!
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人都死了,怎么知道女士说的是真的么?如果,情人有他的孩子,那么孩子能继承男人的遗产吗?
那么,该怎么看这些事情呢?
1、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刘女士发生婚外情,有违夫妻忠诚义务!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具体到事件中,王先生本来就有家庭的,按照要求的话,应该对妻子负责,对家庭负责。但是他却与刘女士发生婚外情,是对方提出分手,他还不肯!
2、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交通事故的真实性?甚至有网友质疑刘女士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具体到事件中,既然发生了单方事故,并且王先生送医院之后死亡,警方肯定是要介入调查的,除了依法向肇事人员刘女士了解情况之外,可能还要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同时也要对现场进行勘察。
因此,基本上可以排除网友提出了各种猜想,比如说,刘女士是为了分手或者为了报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刘女士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她毕竟是肇事司机,而且之前也与王先生同桌吃饭,对方有饮酒,而且双方又是情侣关系,应该也要尽到相应的安全提醒或者保障义务!
3、王先生本人作为成年人,饮酒又不系安全带,对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关系,也应该要负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3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事件中,王先生本人作为成年人,与刘女士有婚外情对方提出分手,他还在苦苦纠缠,本身是有过错的!
并且,事发当时,王先生在喝酒之后,乘坐机动车又不系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成年人,在醉酒状态下乘车未系安全带,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同时,刘女士虽未能尽到更为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更为妥善的措施,但不存在严重过错和主要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刘女士承担赔偿责任65000余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后,并不是说谁死就谁有理!这起悲剧的起源还是婚外情,所以提醒大家要对家庭忠诚,对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