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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秦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自创立伊始,便将法家思想作为立国之本。
追溯战国年间,商鞅变法后,秦国一直秉承法治理念,为秦王扫六合,统一四海奠定根基。
而在此其中很多有益的法家思想,诸如:“法令由一统”或者“依法治国”等思想,对如今的中国社会法治建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以史为鉴,追根溯源,不断进行思考与探索,为当今社会寻找更优良的法治理念。
一、 秦朝法治思想,历代贤王改良如今的中国,可以堪称为世界上法治较为健全的优良社会。而我们也一直秉承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
在古代,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伊始,我国从汉王朝至清王朝一直奉行着“以礼为主,以法为辅”的政治信条。
而秦王朝,我国首个封建王朝,却一直以来奉行极为严苛的法家思想,为其开疆拓土、统一六国奠定了根基,却也为二世而亡埋下祸根。
战国时期,秦国作为深居内陆的七雄之一,毫无地理优势可言。而此时,秦孝公重用商鞅,依照其思想理念将秦国进行彻底变革,从此法家思想渐趋人心。
公孙鞅在秦国变法的十余年中,延续法家思想公布成文法的做法,强调法的公开性。
通过将成文法典颁布公开,让举国百姓熟悉知晓,才能使得百姓守法知法,才能有利于改革变法成功实行。
而公孙鞅也考虑到本国内部大多数平民百姓文化水平不高,很大一部分人不能够完整的把握晦涩难懂的法条法令。于是,他的每条法令选择用最通俗,大众化的语言公开示众。
此时的战国社会的大环境战火纷飞,政权林立,呈现出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态势。而此时的战国已不同于春秋时期,诸侯们早已不把周天子与周礼放在眼中。
战国是一个无礼与无法的时代,而此时,贤明的君王自然要招揽贤士,听从其改良意见。
而公孙鞅针对各国之乱,首先即提出法治的重要性,为此,各代秦国君主励精图治,奉行法治理念,将其深入贯彻到底,使其深入人心。
正如李白在《秦王扫六合》中如是道: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
贾谊在《过秦论》中这样描绘:
“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震四海。”
始皇即位后,便相继任用韩非子以及李斯等一众法家代表性人物。他们为秦朝制定历法,颁布法典,规范土地所有制以及征兵、赋税及徭役制度等等,种类齐全,内容较多。
这为秦朝开疆拓土后,能够有效的规范国民以及控制领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二、 秦朝法治思想,后世辩证看待秦朝的法治思想实行“因功赏爵”制,而也因此制度,秦国成功地摆脱了自西周以来一直以血缘为关系纽带的“世卿世禄”制度。
从此,秦国以贤能功劳作为赏爵标准,不再看其出身是否为权贵阶层。而这一做法能够挑选任用更加有才能的官员,为国效力。
并且打破了一直以来贵族垄断的国家机构,为官僚制度开创历史先河。
而秦朝的法治思想一直以来强调法的公开性与公平性,法的公开性即是指令全国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要知法、守法。
而法的公平性则强调了贵族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而这一公平性也反映了此时期的社会正在不断进步优化,反应君王“立法为公”的标准模范。
因此,无论是出身大众百姓阶层,还是出身宫廷士族,举国上下,皆要知晓法治之重要性。
秦朝的法治思想中主张实行过多刑罚,而这一思想理念也为其走向覆灭埋下了导火索。
秦朝时,法家一直主张“以刑去刑”的理念。主张对待有罪之人,施以重刑,这不仅受到了当时社会中儒家与道家学派的抨击,更遭受到后世对其的深恶诟病。
虽然,统治者在强调“重刑”这一理念时是出于想通过重刑的威慑力达到减少犯罪率的目的,达到夜不闭户的场景。
可是,在这一思想的引领下,不断的轻罪重罚事件层出不穷。而最终的大泽乡起义亦是受到了秦朝严苛峻法的迫害,不得不揭竿而起,推翻秦帝国。
而秦朝的法治思想也具有相应的局限性,秦朝法治思想中太过注重法律,而忽视了德治。法家向来重视轻罪重罚、重刑轻赏的理念,他们一直坚持人性本恶的观点。
因此,一直忽视国家的德治与礼教文明。而此举将大众阶层推向了水深火热中,让百姓深受迫害之苦,加速了庞大的秦帝国走向覆灭。
而秦朝法治思想中法律掌握在始皇一人手中,由君主决断。秦朝时,法家思想坚持用法来维护社会生活,衡量社会标准。
但是法家提倡的法治并不是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而是建立在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之上的法治思想。
法律由君主一人独揽大权,由皇帝一人进行决断。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导致社会腐败,司法滥刑。
因此,究其根本,秦朝时期的法治仍然在为统治权贵阶层服务,并没有成为维护平民百姓的利益保障。
并且秦朝的法治思想一直坚持强国与强民具有对立性,二者无法兼容。
因此,法治思想一直成为迫害劳苦大众的利器,使其利益被严重挤压,无法得到基本保障。所以秦的覆灭有其历史必然性。
三、 秦朝法治思想,值得青史留名秦朝法治思想中虽然有很多受其历史环境的影响下,出现了很多局限性。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仍有很多对当今社会可供参考的现实意义。
秦始皇统一天下,结束群雄逐鹿的纷争割据后,使得法治成为国家进行统治的工具,而秦朝的法治思想作为我国法治思想的历史雏形,对于如今我国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背景具有深远影响。
在秦朝法治思想中,政府机关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部门要员要坚守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透明度,让群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推动依法治国走向新高度。
秦朝法治思想中,多次提及“法不阿贵”以及“刑无等级”等相关平等性思想。这些思想延至今日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只有认同并能够精准贯彻实施这一基本思想,才能够让如今中国走向更健全的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
秦朝的法治思想很看重对于法令、法条等的普及与宣传工作,只有将其深入大众百姓内心之中,进而才能提升社会守法率。
因此,如今的我国亦可通过报刊、媒体、网络以及新闻为大众百姓进行普法宣传,使法律能够走进家家户户,使全国的人民生活在法治的阳光下。
而秦朝法治思想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就不得不提及其司法部门。秦朝的司法部门以及司法体制而言相对成熟,而且其具有一定程度的公信力,加强了秦朝法治的公正性。
而我们今日的司法部门与司法体系要比秦朝时期更加完备与成熟,但我们不可忽视的是要不断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察力度,使其能够公正司法,增强法治国家公信力。
而面对秦朝法治思想中的局限性,如秦法中过于严峻残暴,不讲究德治与礼乐等。
因此,我们如今社会中要提倡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为主,以德为辅。要看到德治的重要性,要用相对缓和的方式将法治进行贯彻与实施。
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治与德治合二为一。并且我们要将强国与强民进行相兼容,不可忽视人民大众的丝毫利益,不能牺牲人民的利益以达到某种目的,这是不可取的。
因此,当我们翻开史书,透过其窥探一角时。我们会惊讶于秦朝法治的日趋成熟,也会从中不断思考。以史为鉴,方能支持我们走得更远,行的更广。
而面对秦朝法治之陋时,我们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其与当今中国国情相结合,走出一条现实与历史的结合法治之路。
结语总而言之,秦朝法治思想的发展过程是从弱至强,从小到大的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些法治思想中,我们不难看到当时社会的历史背景与社会风貌以及其中大量优秀的精华。
因此,我们要继续针对性的探寻中国传统优秀法律,用辩证的观点看待秦朝法治思想中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很大的启示性作用,为我们早日推动完善的法治国家不懈奋斗。
参考资料:
《史记》
《商鞅法治思想在秦国推行的现实根基》
《资治通鉴》
《竹书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