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一把手受贿3394万元!退休后被判刑!

土木智库 2024-12-11 20:12:56

工程行业因其项目建设流程复杂、交易链条冗长、所需资金投入规模庞大以及多方利益高度交织的特性,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 2024年11月26日,又一名设计院领导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数罪并罚,由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湖南一国企原党委书记,获刑12年

2024年11月26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廖江南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廖江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对廖江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廖江南利用担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采矿分院院长、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副院长、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职务升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94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020年6月至8月,廖江南在担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擅自改变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决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廖江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廖江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鉴于其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事实,所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简介

廖江南,男,1961年7月生,湖南醴陵人,中共党员。国家注册采矿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曾任中铝集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人物经历

1982年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同年分配到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矿山工程设计和科研工作。

历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采矿产业组组长、高级工程师,采矿分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采矿分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2021年11月退休。

2022年4月-2023年9月,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荣誉

1997年入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006年11月湖南省授予“优秀勘察设计师”。

2006年12月被评为“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优秀总设计师”,荣获首批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设计大师和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荣誉称号。

2008年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2008年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009年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16年评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设计院贪污腐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治理和预防。

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有效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设计院的健康发展。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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