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司机跳高架桥身亡,同情之心要有“原则底线”

元芳有看法 2024-12-05 22:21:49

近日,郑州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一名货车司机在面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检查时,突然选择跳下高架桥,结束了自己年仅31岁的生命。

事件发生之后,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并由此引发广泛的热议。然而,在众多的声音中,不乏盲目同情司机、指责执法人员的言论。这种一边倒的舆论倾向,不仅模糊了事件的真相,更忽视了超载这一长期存在的交通顽疾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任何生命的逝去都值得被同情,这位年轻司机的意外去世无疑让人惋惜。

但是,同情不能成为掩盖问题、逃避责任的借口。从现场视频来看,司机夺门而出,直接跑步奔向桥边,毫不犹豫地跳了下去,整个过程前后不超过10秒钟,执法人员还没有来得及和司机交涉,司机就跳下去了。

同情归同情,惋惜归惋惜。但事情的对错一定要厘清,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就把原因归咎于执法人员。执法者依法履行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必要手段。如果因为个别事件就对执法行为进行无端指责,那么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何在?

我们可以换一种思维来看待这件事情。如果这名司机驾驶的超载车辆,上了高架之后导致大桥坍塌,那么造成的后果和危害可能更严重,那么无辜的行者和司机,他们的遭遇又该找谁负责呢?

同情应该有,但不能毫无原则。

这种假设,在过往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且还不止一次两次。

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2021年12月18日,在湖北鄂州高速公路上,一辆载重198吨的大货车超载400%,造成高速大桥侧翻,最终导致4人死亡、8人受伤。这起事故不仅让无辜的生命戛然而止,也让一些家庭陷入了无尽的悲痛。

再往前看,2019年10月10日晚,在无锡市锡山区高架桥上,发生桥面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2012年8月24日,在哈尔滨阳明滩大桥上,在一上行的匝道当中,发生桥面侧翻,导致3人死亡,5人受伤。这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依然是货车超载。

试问,这些因大桥坍塌被夺去的生命,谁又来为他们负责?看到他们的悲惨遭遇,你还认为查处超载大货车不应该吗?不要讲什么压倒人生的最后一根稻草,当你超载上路的时候,是否想过你会成为压倒别人的稻草吗?

在这些血淋淋的教训面前,我们还能说查处超载大货车是不应该的吗?还能将执法人员的正常履职视为对司机的“欺压”吗?

事实上,每一次大桥坍塌事故后,都有对交通执法部门监管缺失的反思和处理。这正是因为执法部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当执法人员因为履行职责而遭遇误解甚至指责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这种舆论环境是否有利于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超载货车上高架,如同马路上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我们必须正视超载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超载不仅是对车辆自身安全的极大威胁,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严重破坏。

诚然,货车司机很不容易,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有限等因素,一些司机为了多赚钱而选择超载,但这不能成为违章的理由和借口。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行色匆匆的普通人,哪一个又容易呢?

郑州货车司机跳桥事件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但我们不能因为同情而忽视问题的本质。超载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大敌,必须得到坚决的打击和治理,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当中,也要注重执法方式的规范化和人性化,避免因为执法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和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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