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师必阙、请君入瓮,1991年兰州军区白银综合仓库盗枪案侦破始末

野史转记 2025-04-12 11:53:00

1991年5月5日下午4点前后,解放军兰州军区后勤某部下属的白银综合仓库的干部李某巨在例行检查武器室时,意外发现一把54式手枪和70发子弹不翼而飞。这一突发状况让他瞬间紧张起来,冷汗直冒,甚至连军装衬衣的领子都被汗水湿透了。

他迅速将此事汇报给上级,仓库管理部门随即陷入紧张状态。第二天,军区后勤某部原计划在此召开仓库自建立以来规模最大的正规化建设现场会。整个仓库为此筹备了数月,但这起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得不取消。与此同时,兰州军区保卫部门紧急派遣一个侦查小组进驻仓库,着手调查此案。

白银综合仓库坐落在白银市郊的一处山沟,周围5公里内无人居住,位置十分隐蔽。案发地点在勤务连连部北侧的兵器室,房间的门窗都完好,没有发现被破坏的迹象。调查发现,被盗的54式手枪的枪套仍在原处,兵器室内的其他物品也没有丢失,这表明作案者目标明确,只拿走了枪和子弹,对其他物品毫无兴趣,显然对兵器室的情况非常了解。此外,现场被彻底清理过,没有留下任何指纹或脚印。

根据实地调查了解到,这批失窃的武器弹药是在半个月前才存入仓库的。知情者非常有限,只有勤务连的十来个人清楚这事。而且过去几个月里,除了那次专门运送枪支弹药的人员外,仓库基本没有外人进出。这种情况使得失窃事件显得更加蹊跷,因为知道仓库里有这批武器的人本来就不多。

经过现场调查和询问,军区保卫部门侦查员判断这起案件是内部人员所为。当晚,他们迅速采取行动:全面封锁仓库,限制人员进出,以防嫌疑人逃跑或销毁证据。接下来,侦查工作分三步展开:首先,查明枪支弹药被盗的准确时间和细节;其次,排查案发时段的人员动向,锁定有作案动机的嫌疑人;最后,梳理仓库内部人员的关系网,以揭示作案动机。

调查显示,兵器库在5月3日中午12点的例行检查中,枪支和弹药的数量均无异常,完全符合记录。然而,在接下来的两天里,由于准备现场会的需要,全体官兵进行了集中训练,包括带枪出操、射击训练(5月3日下午)以及枪支的维护保养(5月4日下午)。这些活动导致枪支和弹药的使用频率显著增加。尽管如此,多名官兵指出,勤务连在枪支弹药的管理上存在严重疏漏。在5月3日的射击训练和5月4日的枪支保养期间,兵器室的三名军械管理员均未在岗,他们的行踪无人知晓。

案件发生后,军方迅速加强了对白银综合仓库的管控。由于仓库周边五公里范围内没有常住居民,嫌疑人无法远距离运送枪支弹药。由此可见,这起案件很可能是临时起意,缺乏周密的策划和伪装。为了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引出嫌疑人,侦查人员采取了"围三缺一"的策略,故意留下一个突破口,让隐藏在部队内部的罪犯主动暴露。

第一步,安排钟、谢、朱、易四人留下指纹,随后高调召集专家团队对这些指纹进行专业分析。通过公开这一系列技术操作,有效加剧了犯罪者的紧张情绪和心理负担,从而彻底瓦解了他们可能存在的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

接下来,白银综合仓库的部队领导和党组织对全体官兵进行了深入的思想动员,组织大家开会讨论枪支盗窃案的影响。他们详细说明了盗窃枪支弹药对罪犯的家庭、部队、社会以及罪犯本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以此对犯罪分子施加巨大压力,促使其悔过自新。

为确保安全,钟、谢、朱、易四人被安排专人秘密监控,以防他们采取极端行动。然而,表面上看,他们的日常生活并未受到限制,行动依然自由。这种策略旨在保持外松内紧的状态,既防止潜在危险,又为可能的不法行为留出空间,以便更好地掌握其动向。

5月7日,调查人员在勤务连的厕所内发现了一张未署名的便条,上面用蓝色圆珠笔写着“枪藏在围墙外的土堆中”。调查人员迅速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搜索,并在土堆中成功找到了枪支,但子弹的去向仍不清楚。这张字条的出现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接下来调查的核心任务将是查明字条的书写者。

发现纸条时,它被唾液粘在墙上,唾液还未干透,估计纸条贴上去的时间不到20分钟。经过调查,在这20分钟内,只有易某和战士张某某进出过厕所。张某某是刚入伍的新兵,表现一直不错,且没有盗枪的时间和条件,因此可以排除他的嫌疑。这样一来,唯一的嫌疑人就只剩下易某了。

通过笔迹分析,专家指出纸条上的字虽被刻意改动,但仍与易某的笔迹特征高度吻合。纸条所用的纸张经检测,确认来自1991年5月2日的《解放军报》中缝部分。调查人员迅速对库区内同日的《解放军报》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易某所属的勤务连五班缺少了一份该日期的报纸。此外,据五班班长张某回忆,5月7日中午,易某曾向他借过一支红蓝双色圆珠笔。

调查人员已基本确认易某是盗窃枪支弹药的主要嫌疑人。他们分析认为,易某能够交代藏枪地点,表明其有认罪悔过的态度,这为案件侦破提供了重要突破口。基于这一判断,侦查人员决定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审讯力度,促使易某尽快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特别是弹药的具体藏匿位置。

晚上九点,库区召集全体人员开会,宣布保卫部门已掌握确凿证据,确认嫌疑人就在库区内部。会上特别提到,此人良心尚存,主动透露了枪支的隐藏地点,这被视为立功行为。然而,仅仅通过匿名信秘密交代,企图逃避责任是行不通的。唯一的出路是彻底坦白并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当晚12点前自首,将被视为立功,享受从宽处理。若错过这一时限,即使之前交代了枪支位置,也将被视为抗拒从严,不再算作立功。希望此人能够认清形势,做出正确选择。

会议结束后不到半小时,易某就主动来到库区政治保卫科自首。他详细说明了自己分两次窃取枪支和弹药的具体经过。

5月3日下午2点,我去了兵器室取枪,发现里面没人,就顺手拿了70发手枪子弹。第二天下午2点,队里安排擦枪,我两次去兵器室都没见到管理员,第二次去的时候,我就把一支54式手枪塞进裤兜带了出来,连同前一天拿的子弹一起埋在营区围墙外。事情发生后,我多次想把枪和子弹挪到更安全的地方,但一直没找到机会……看你们追查得很紧,我本来想着把枪交出来,你们可能就不再追查了;但你们找到枪后还是没放手,我只好来投案了。

当被问到为何要盗窃枪支弹药时,易某解释道:他对仓库的领导心存不满,打算在召开现场会议前让这些人出丑。

经过将近两天的紧张等待,自从发现枪支丢失已经过去54小时,大家终于松了一口气。

最终,侦查人员依据易某提供的线索,在营区外围的一处墙角挖掘出隐藏的子弹,共70发51式手枪子弹,数量完整无缺。此外,易某还明确指出了他藏匿手枪的具体位置。随着这些关键证据的发现,白银综合仓库的5.5盗枪案件得以彻底侦破。易某因涉嫌军人盗窃武器装备罪被移交军事法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条例》的相关规定,该罪行一般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鉴于案件具体情况,易某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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