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刑案人伦与法:李昌自己跌伤后被胞弟李茂殴伤抽风身死

历史智 2024-08-22 15:34:50

直隶总 督题:李昌先就自己不小心跌伤后被胞弟李茂殴伤,后因跌伤抽风身死,将李茂加等拟流咨部,以是否实系跌伤,有无证据,驳令确讯再报。

兹据该督疏称:覆审李昌一案,李茂欠李昌钱不还,因此怀恨在心,乘醉携刀闹事。

由粪堆爬墙入院,因失手倒栽墙下石头上,磕伤额头偏右,李茂当即去告知胞叔,其叔叔李淑斌赶到,目击劝解。

而后李淑斌又因其头上带血痕就用布包裹,则实系跌伤有据,且验尸时于墙下,查验石块血迹相符,更为跌伤确凿证据。

李昌将弟弟家铁锅打破,李淑斌赶到跟前喝阻不听,复持刀逞凶向扎,李淑斌喝令李茂殴打夺刀,李茂用拳殴伤其左、右肋,不能夺刀,又拿棍子殴肋倒地,始将刀夺下,李淑斌给李昌包裹伤处送回家中。

后李昌将包头的布揭开,伤处进风,过了八日抽风殒命。则李昌额头实系自已跌伤,怨由抽风毫无疑义。

但李茂殴伤李昌左、右肋,虽系其叔教令,伤非致命,实属有违人伦,应仍照原拟等因。应如所题,李茂合依弟殴胞兄伤者杖一百徒三年律,量加一等,拟杖一百,流二千里。乾隆三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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