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南川区法院)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狱警也太不专业了,捡到贵重物品就私吞?搁这演'监狱风云'呢?"
案例回顾"手表呢?我明明放在花坛上的!" 邓建国(化名)焦急地在监狱食堂门口来回张望。这个蔬菜公司的老板万万没想到,自己送菜时为了保护手表而摘下放在花坛上的瑞士名表,竟然就这么不翼而飞了。那天中午,邓建国和员工开车送菜到监狱食堂。为了快速卸货,他也在一旁帮忙。忙活一阵后,他发现手表被蔬菜弄脏了。这块价值15865元的瑞士进口手表可是他的心头好。为了保护手表,邓建国将其摘下,放在了监狱食堂门口的花坛上。忙完卸货,他匆匆离开,却把手表给忘在了那里。直到下午四点多,邓建国才想起手表的事。他想着监狱里人少,应该不会有问题。可当他赶回去找时,手表却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邓建国申请调取监控。监控显示,一名叫刘伟星(化名)的狱警在下班路上发现了这块手表。刘伟星东张西望一番后,将手表揣进兜里离开了。邓建国以为有了视频证据,很快就能拿回手表。谁知道,当他找到刘伟星时,对方的说辞却让他大吃一惊。刘伟星坚称自己捡到的是一块又脏又旧的银白色手表,而且不走字。他说:"我以为是块坏表,就随手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 更糟糕的是,那个垃圾桶附近没有监控,现在也早已空了。邓建国不依不饶,多次找刘伟星讨要。可刘伟星却说邓建国是在诬陷他,还说他这是敲诈。双方争执不下,邓建国一怒之下,将刘伟星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手表或赔偿15000元。案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伟星是否应该对邓建国的损失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刘伟星确实捡走了花坛上的手表。
但刘伟星声称他捡到的是一块坏表,已经丢弃,与邓建国所说的手表不符。
这就涉及到证据的认定问题。
法院需要判断邓建国丢失的手表和刘伟星捡到的是否为同一块。
如果确认是同一块手表,那么刘伟星作为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尝试归还。
即便他认为是坏表,也不应该随意丢弃。
但另一方面,邓建国作为物品所有人,也有保管自己财物的责任。
将贵重物品遗落在公共场所,也存在一定过失。
因此,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责任,进行责任分配。
处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邓建国丢失手表的时间、地点与刘伟星捡拾手表的时间、地点高度吻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解释,可以推定刘伟星捡拾的就是邓建国的手表。
刘伟星作为拾得人,没有妥善保管手表;邓建国作为物主,疏忽大意丢失手表。
法院认为双方应各承担50%的责任。
考虑到手表折旧后的价值约为8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刘伟星赔偿邓建国4000元。
案件看法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养成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的习惯,不要随意放置。
如果不小心遗失了物品,要第一时间返回寻找,并及时报警或联系相关部门。
对于拾得他人物品的情况,最好的做法是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失主。
如果无法确定失主,可以交给警察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切记不要私自处置他人遗失物,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宁愿当没看见,也别产生“想法”,不管什么想法,都可能会带来麻烦。
在处理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但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网友评论道:这狱警怕是想私吞手表吧,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差点栽了跟头!以后捡到东西还是老老实实上交比较保险。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