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公证处是不是吃饱了撑的?人家夫妻感情这么好,还要怀疑人家老婆出轨?”
“你们也太缺德了吧!”郭有庆(化名)怒气冲冲地对公证处工作人员喊道。
郭有庆与妻子相濡以沫20余年,感情一直很好。
不料妻子突然因心脏病去世,让郭有庆一下子老了10岁。
处理完妻子的后事后,郭有庆想把妻子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这套房是夫妻俩一起买的,当时为了避税只写了妻子的名字。
郭有庆来到房管局,却被告知这房子如今算作遗产。
虽然郭有庆有份额可以继承,但其他继承人也同样可以继承。
郭有庆需要开具其他继承人放弃房子遗产的证明,并从公证处拿到继承权证明。
妻子在世的亲人只有郭有庆、女儿和岳父。
岳父和女儿都毫不犹豫地签了放弃声明。
谁知道,郭有庆拿着所有声明来到公证处时,工作人员却说还少一个证明。
原来,公证处要求郭有庆提供妻子没有非婚生子女的证明。
郭有庆顿时大怒:“你们要这种证明不是侮辱人,对死者不敬吗?”
可公证处工作人员只是摊摊手,表示只要权威部门的证明都可以。
郭有庆多次沟通无果,只好跑到派出所和社区开证明,但都被拒绝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在本案中,郭有庆的女儿和岳父都声明放弃继承,那么房产理所当然由郭有庆继承。
但公证处要求提供妻子没有非婚生子女的证明,这是基于《民法典》规定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公证处的做法虽然有一定法律依据,但是否必要值得商榷。
在继承权登记阶段,当事人只需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即可。
即便存在非婚生子女,也应该由对方主张继承权,而不是要求郭有庆主动举证。
这种做法不仅给当事人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还可能引起情感上的伤害。
在媒体和法院的帮助下,郭有庆最终成功拿到了继承权证明书,将房子转到自己名下。
法院认为,郭有庆的情况只是继承权登记,并没有进入民事诉讼阶段。
在公证处只需要如实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即可,无需开具特殊证明。
面对类似情况,当事人可以这样应对:
首先,耐心解释自己的情况,提供已有的证明材料。
如果公证处坚持要求提供额外证明,可以要求公证处出具书面说明,解释要求这种证明的法律依据。
同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在遇到不合理要求时,保持冷静很重要,可以寻求媒体或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要知道,公证机构的职责是为民服务,而不是无端刁难群众。
如果确实存在非婚生子女的可能,也应该由对方主动提出主张,而不是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
网友评论道:“这公证处脑子进水了吧?要不要再开个证明证明自己不是外星人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