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自律机制升级

万得中 2024-08-22 16:38:46

8月22日,据媒体报道,中证协正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此次规则进行多处修改。其中,新增一条称: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该条规定称,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明确定价小组成员出现被采取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的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的,网下投资者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内部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经过内部审批程序,要求其退还违规行为发生当年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交易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的,由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内部追责。

// IPO速度大幅放缓 //

事实上,从最近两年的IPO变化趋势可以发现,自今年2月份A股市场大幅波动之后,新股发行数量大幅减少。2023年新股发行月均普遍在20家以上,部分月份甚至超过30家,2024年除1月份新股发行超过10家外,最近几个月基本维持在6家上下,较2023年大幅缩水。相关政策的施行,将进一步净化新股发行市场环境。

// 上市奖励政策取消 //

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律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同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给予奖励。

此次《规定》取消了上市奖励的做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同时还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同时,《规定》也对可能出现的"变通"方式作出了预判。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不得存在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在投资机构人士看来,《规定》出台后,预计将大大缓解企业的上市冲动,减少盲目涌去排队的情况,而那些对自己上市比较确定、信念笃定的少数企业不仅不会受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按照自己的节奏去安排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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