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好心帮邻居接送孩子,却被以非法营运为由,罚款3万。

半芹谈商业 2024-08-18 02:27:34

近日,一位陕西安康的34岁单亲妈妈刘美玲,为了方便外出办事和接送读初中的儿子,特意买了一辆二手7座面包车。没过多久,邻里的父母得知她每周都要往返安康,便主动上门请求她顺路接送一下自家的孩子。

一开始,刘美玲满怀善意,欣然答应免费接送邻居家的孩子,完全是出于互帮互助的友好目的。可是,邻居们见她每次路费加起来至少几百上千元,心生愧疚,坚持每个孩子每次给59元路费,一共5个孩子就是295元。

刘美玲虽然嫌麻烦,但看在邻里关系的份上,只好勉强收下。她从来没想过自己的这份好意会惹祸上身,竟被视作"非法营运"行为,遭到了天价罚款。

根据当事经过还原,在一次回家途中,刘美玲遇到交警临检。问及车上人员时,一个孩子脱口而出她确实收了家长一些路费。交警理解成她是做非法营运生意,当场决定罚款3万元!

刘美玲当时就觉得这个处罚严重不公,自己完全是出于好心帮忙的目的,并没有任何营利动机。她多次解释清楚自己收的钱根本不够成本,只是尊重邻居的一片心意而已,但交警就是死活不肯听她的辩解。

最终,刘美玲只能先缴纳了3万元天价罚款,然后控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不合理的处罚决定。这到底是谁的错呢?

从法理层面来分析,《道路运输条例》确实存在这样一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以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交警方面或许是从这条法规出发进行处罚的。

但问题在于:刘美玲收取的钱根本不够覆盖路费和其他开支,自己也不可能获利,怎么能算作"非法营运"呢?况且,她只是出于好心帮忙的目的,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互助"理念。

法院在作出审理判决时,认为交警队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刘美玲获利,且证据不足,因此判决支持了刘美玲诉求,撤销了处罚决定。

无独有偶,网上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在网上疯传。比如重庆一对双职工夫妻,为方便上下班曾一度搭乘私家车拼车,结果被罚款5000元;又比如深圳一位在家做服装设计的女士,偶尔接送孩子上下学,结果被罚2万元……可见,这种片面理解、不分情况对普通民众开具重罚的做法,实在有违公平正义,必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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