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侠、钢铁侠、超人、孙悟空、葫芦娃等,或“站”或“坐”,造型各异,一段时间以来,粘挂类似玩偶的车辆越来越多地行驶在道路中,吸引着行人、车辆的注意力。
然而,在彰显个性的同时,这类行为潜在的安全隐患已经越发引起公众的关注。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开展整治车身违法粘挂玩偶专项行动,针对性加大路检路查现场执法力度,对违法粘挂玩偶的行为进行查处、教育,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在类似行为火爆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又反映出参与者怎样的心态?近日,记者走上重庆街头对粘挂玩偶行为进行了采访,并邀请法律和心理专家予以探讨。
一天纠正车顶粘挂玩偶行为近80起
今年4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一辆橘黄色的摩托车飞驰在杨家坪商圈环道,后备箱右上角坐着一个蜘蛛侠玩偶,上身前倾、单手握拳,仿佛下一秒就要从车上跳下来拯救世界。
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摩巡大队副大队长唐志强发现后立刻跨上停放在一旁的警用摩托车,朝着橘黄色摩托跟去。
不一会儿,两名垂头丧气的年轻人跟着唐志强将车移到路边,他们正是这辆“载着蜘蛛侠”的摩托车车主。
“你为什么要在车顶安装玩偶?”唐志强问。
“‘段友’玩段子嘛,这个挂着也很好看,好多人都在挂这个。”车主小刘回答道。
据小刘介绍,自己是某搞笑娱乐社交平台的资深“段友”。“段友”之间还有一个微信群,里面百十号人,段子玩得好的人,将会得到由群主亲自送出的车顶玩偶。
小刘的“蜘蛛侠”就是这么来的,但他不知道这种行为会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这些车顶玩偶都是被强力胶粘在车顶上的,时间一长,胶水粘性下降,在行车过程中极易脱落,周边车辆驾驶员可能会因为突然掉落的玩偶影响到正常行驶而造成交通事故。”唐志强指着玩偶底座和车身间连接处告诉小刘。
“此外,这些车外挂饰物往往造型夸张,色彩鲜艳,可能会分散其他驾驶人的注意力,引发追尾或者剐擦事故。你看你这个蜘蛛侠,这么逼真,万一后面的觉得这个蜘蛛侠好看,多看两眼,那两眼极有可能就是一次交通事故的导火索。”唐志强补充说。
“我以前不知道是违法的,也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安全隐患,现在知道了,不会再挂了。”说着,小刘主动取下坐在后备箱顶的蜘蛛侠,塞进摩托车座的格子里。
处理完这起违法事件,唐志强告诉记者:“像小刘这种还算是‘收敛’的,前几天被查处的一名驾驶员行为才令人瞠目结舌。”
据介绍,当天交巡警正在路口执法,见一辆顶着“一坨”五颜六色的不明物体的汽车驶来,定睛一看,原来是7个形态各异的葫芦娃。
“为什么要粘贴这么多葫芦娃?”交巡警上前询问。
驾驶员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集齐7个葫芦娃可以召唤神龙。”
“只可惜神龙没召唤到,倒是把我们交巡警召唤来了。”唐志强说,我们要求他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将7个葫芦娃拆下来。
鉴于是初犯,且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民警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据统计,专项行动当天,重庆全市总共纠正车顶玩偶违法行为近80起。
车顶玩偶火爆网店月销过万
除了像小刘这种资深“段友”是得到的奖励外,路面上私家车车顶上的玩偶大多是在网上购买的。
记者登录淘宝网,以“车顶玩偶”为关键词检索发现,售卖车顶装饰玩偶的商家多达几千家,除了蜘蛛侠外,还有蝙蝠侠、超人、各类卡通公仔、花草等车顶摆放物,价格也从十几元到百余元不等,其中销量最好的一家已经有2.3万人付款。
随意点进一个商家,卖家对于玩偶的卖点描述为“安装之后个性十足,回头率满满”。在介绍页面,卖家以车身玩偶为主角,画了很多小漫画:“嘀嘀嘀,啤酒小龙虾,‘段友’是一家。”
从多达3万余条的买家评论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人的购买理由是“拉风”“酷”,其中不少人是“抖音”“内涵段子”的用户,更有人在评论里对起了“暗号”。
随后,记者以买家身份与某售卖玩偶的商家联系。
“玩偶是什么材质的?会很重吗?”
“玩偶是毛绒布艺材质的,以进口PP棉填充,很轻巧。”
“这种玩偶有掉落的风险吗?”
“玩偶底座用胶是3M汽车专用双面胶,一般来说不超过时速120公里不会有问题,也有不少车主反馈说开到时速150公里也没问题。”
“但是客观因素有很大影响,例如风大雨天,建议行驶高速时拿下来。”店主补充。
“车顶装玩偶会不会触犯交通法规?”
“不同地方交通制度规则严格程度不一样,主要看当地执法的严格程度。”
就玩偶高速行驶是否有掉落风险,又涉嫌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呢?记者采访了重庆市交巡警总队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蔡华东。
“即便楼房外墙上用水泥贴的墙砖,贴久了都可能掉落,更别说是高速行驶状态下的玩偶。”蔡华东告诉记者。
蔡华东表示,目前许多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够了解,也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会造成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所以目前重庆对于初犯驾驶员,一般都是进行劝导、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才罚款、扣分。
“对拒不纠正错误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处以记两分、罚款50元的处罚。”蔡华东介绍。
在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看来,车顶粘贴玩偶除了妨碍安全行车,还属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特征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也有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黄锫说。
对于这种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