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理论认为,政治家主要负责制定法律,行政官员主要负责执行法律。二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正因为如此,政治家经常有意无意地干预行政官员职责的履行。
为了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保证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一位美国政治学家古德诺在20世纪初提出,“必须把分别承担这两种功能的机构在法律上分开”,使政治家随着政治选举而定期更换,而行政官员的职位则保持相对稳定,但在1883年文官制度建立以前,美国政府官员的任命并不是这样的。
在美国宪法中,没有对联邦和地方政府的人事制度做出详细规定,因此在美国建国之初,政府在文职人员的人事制度方面实行的是任命制。
总统实际上拥有对政府行政人员的任免权,虽然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任用行政人员的标准,是看官员的个人品格和能力,但是采用任命制的方式,以及官员轮流担任公职,很难真正做到客观公正,不能避免个人徇私的弊端。
19世纪初,政党出现了,美国开始进入“政党分赃制”的选官时期。“政党分赃”主要指在选举中取胜的政党,把公共职位分给那些曾经支持该党选举获胜的人,安格鲁•杰克逊总统开了“政党分赃”的先河。
1829年,安格鲁•杰克逊总统上任,他以“轮流任公职”为口号,将大量官职分给了他的支持者,并将那些对他有异议的人排挤出政府。此后政党分赃在美国政坛上更加激烈,随着每次大选的结束,政府上下的官员,几乎全部被新总统的支持者所取代。
当政府把官员在政治上,是否依附于执政党作为选任官员的主要标准,并把公职赏赐给获胜的政党的时候,公职人员的政治化倾向就加强了,他们很难客观地履行公职,这就对政治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
第一,不利于保证政府的稳定。行政人员与以总统为首的政治官员,进行周期性的更换,既妨碍了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而且打断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降低政府效率。行政官员由于更换比较频繁而缺少经验的积累,尤其是把党派属性作为选任的首要条件,其专业素质得不到保证。
第三,损害了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政治家干预行政官员职务的履行,常常使他们很难公正地行使他们的行政职责。因为“任何政治性的控制都不能使行政官员,更好地去行使他们的准司法职责,正如这样的控制不会使法官做出更好的判决一样”。
此外,由于行政官员把效忠总统及其所属的政党,作为一项天职,他们正常的行政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而滋生了政治腐败。
19世纪中后期,因行政官员腐败而引发的政治丑闻屡见不鲜。1881年加菲尔德总统被刺,就是因为政府在官职的分配上分赃不均,这给美国政治造成很大的危机,一场声势浩大的文官改革运动呼之欲出,从而导致了1883年《彭德尔顿法》的颁布。
《彭德尔顿法》的主要思想是:官职任命必须根据才能,无才或不合适的人应该通过竞争考试加以淘汰。并确立了联邦政府人事管理的三项原则:竞争考试、职务常任、政治中立。
竞争考试原则也称为“功绩制”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法选拔人才的制度。主要内容是:衡量应聘者是否适合一个公共职位的标准,要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这种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能力、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个人品德等;公职人员的录取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
职务常任原则,是指通过竞争考试被选用的文官,一旦任用便终身任职,没有重大过失不得被免职。衡量文官的表现要以客观公正的法律制度为标准,不能受政治家个人的情绪与偏见左右。这就使文官不用随着政党的轮流执政而改变,保证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强调在履行政府公务时要以清楚的、客观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对政治家个人或政党的忠诚为标准,使行政与政治分离。
文官制度的颁布使美国文官,分成了职业文官与政治官员两个集团。前者的任用要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终身任职,不随总统和政党的更换而轮换,他们不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定,中立地执行联邦政府的各项政策;政治官员要经过总统提名和国会的批准,他们要随总统和政党的改选而更换,并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
从根本上来说,竞争考试原则和职务常任原则的制定,都是为了保证文官“政治中立”原则的有效实施,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的办法选拔文官,使文官的职位不再是政党和政治家“分赃”的对象,而且也使文官本身从政党的控制下解脱出来,不再受政治家随意摆弄,使文官真正成为以“民主方式选举出来的政治家手中的中立的工具”。
职务常任原则保证了文官,没有重大过失可以终身任职,使文官在政党激烈纷争的大选中能够坚持“政治中立”,从而保证了政府的连续与稳定。
保证质量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