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河南高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老人参加婚礼时,在宾馆领喜糖后不慎摔倒身亡,家属向新人与宾馆提出了索赔。
事情发生在2023年12月某日上午,新郎徐某甲前往某宾馆迎娶新娘。徐某甲的亲属徐某乙按照农村习俗在宾馆大厅门口向来“沾喜气”的人们发放喜烟、喜糖等喜物。与妻儿一同看热闹的王老汉在徐某的亲属处拿取喜物后离开,在宾馆院内行走时突然跌倒。
王老汉妻儿以及到场民警拨打120,王老汉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汉的妻儿遂将徐某甲及其父亲、徐某乙、某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余万元。
素不相识的人讨喜糖后出意外死亡,作为婚礼组织方的新人以及婚礼承办方的宾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王老汉与新娘新郎素不相识,且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凑热闹”行为负责,在领取喜糖过程中,人群并不算拥挤,不存在组织方组织失误导致的推搡、拉扯等情况,因此,新人对王老汉死亡不存在过错。
此外,宾馆虽负有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但该义务并非没有限度,本义务应限于经营者或管理者基于对活动场所的物理性支配所开启的物件性危险。只有受控区域内的物件缺陷构成致人损害的风险,才能产生防控义务。而本案中,老汉的摔倒与宾馆场所的物件性缺陷无关,因此,也不应当要求宾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