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法的价值冲突:禁摩令是否合法?

法的正能量 2025-01-19 03:56:0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不少地方政府制定了摩托车通行规则,如: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等;有人据此设问:“禁摩令是否合法?”文义解释前述第四条规定,多数禁摩令不合法,但从法的价值冲突分析,少数禁摩令合法。

今日法律问答:法的价值冲突

一、“第四条”的文义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主要含义为,地方政府需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提高通行效率,如:加大道路设施投资,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以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但由于罚款为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不少地方政府做了相关的规定,如:抓拍交通违法的信号灯“林立”。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含义为,根据道路管理权限,至少要依据国家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但多数地方政府认为在其管辖的境内,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规划,高速公路禁摩有不同的规定。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道路管理权限。根据《公路法》第六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道路管理权限依前述规定划分。一、二线城市的多数道路为“国道”,但不少城市自行规定禁摩;多数高速公路也可评价为“国道”,但不少高速也禁摩。

根据“国道”的地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摩的权限应是国务院,如:各级人民政府,不包括政府部门。有人可能要问,国道禁摩是否合法?此问为法的价值冲突讨论的话题。

二、“价值冲突”概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有人可能要问,车辆均有通行自由的权利,本条为何要规定其他车辆让行特种车辆?

在法的价值分类上,一般包括秩序、自由、人权和正义。但在不同的领域,或不同的国家,法的价值的位阶排序却有不同的观点,前者如:在刑事领域,多数理论强调人权,典型的例子为无罪推定;后者如,西方国家在重视自由,典型的例子为对枪支的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也体现了法的价值的判断,如:其他车辆让行警车、消防车和工程救险车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再如:其他车辆让行救护车体现了生命价值优先。生命价值优先可能具有“普世性”,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为了抢救生命,即使是普通车辆闯红灯也不给予行政处罚,有时,当事人联系交警,警车也为其“开道”。

在道路交通领域通常强调秩序价值优先,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特别规定,如:根据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法禁止拖拉机在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其他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法律仅规定禁拖拉机令

根据上述规定,有人便提出禁摩令是否合法的质疑。有人可能要问,禁摩令是否合法?此为“禁摩令”价值冲突讨论的话题。

三、禁摩令背后的利益

不少城市颁布禁摩令的理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摩托车占用道路资源率较大,如:小型轿车满员五人,而每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占用道路显然超过小型轿车;二是,燃油摩托车对环境污染较大。

从事实分析,上述理由并不存在,一是,小型轿车不一定满员,摩托车也可以乘坐两人;二是,随着技术的进步,燃油车发动机对环境的污染大致相同。鉴于前述事实,不少国家,或者地区并没有“禁摩令”。

有人可能要问,我国为何有禁摩令呢?从禁摩令执行的严格性分析便能得出结论,汽车业发达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一般严格执行禁摩令;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禁摩令可能与产业的利益冲突存在着关联性:

例如:新能源摩托车问世后,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限速仍是原来的标准,目前电动自行车限速25公里/小时仅是“送审稿”,但不少地方却“努力”地执行着;但从法的正义价值分析,禁摩令背后利益的冲突不能影响普通人的生活。

所谓法的正义价值,是指分配正义;资本抓住了分配正义的“机遇”,如:各类电动自行车平台的设立等。目前,电动摩托车平台还没有“放开”,其原因大致为,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驾驶证。本文相信,不少资本可能正“努力”着开发电动摩托车驾驶证识别系统;一旦开发成功,电动摩托车的禁摩令便能废止。

分配正义的实现方式有一定的规律,即:通过新质生产力得以实现。例如:网络出租车客运的由资本运营的根据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资本据此得出结论,网络出租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出租车客运管理部门不得不“解禁”。

禁摩令背后的利益

就“禁摩令是否合法”的话题而言,新质生产力出现可能解禁,如:电动自行车已解禁;电动摩托车何时解禁取决于技术开发是否成熟。但也不能据此认为,电动摩托车全部解禁,如:国情决定了摩托车停车场可能无法解决,政府据此可以在核心区域发布禁摩令;从法的价值冲突分析,少数禁摩令仍合法。

最后,值得关注与讨论的是,高速公路禁摩令的原因。由于多数高速为收费公路,摩托车收费标准低于汽车、摩托车灵活机动,其牌证不易抓拍;现有的收费标准足以使投资者收回成本,多数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再讨论高速收费公路限制问题;此为“禁摩令”讨论的法治意义之一,即:法的价值位阶冲突不能以资本为“核心”来衡量,普通人生活不易。

主要参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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