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中国法院网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商品买卖中的常事,如果有人以赊账的形式向消费者出售商品,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回顾
毛某于2008年在乌鲁木齐市开设了一家彩票店,平日依靠销售彩票赚取收入。王某经常在毛某的彩票店购买彩票,一来二去二人成了朋友。因为平日里还要工作,王某不能时刻前往毛某处购彩,他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委托毛某为其购买彩票。
根据规定,彩票代销者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毛某虽然清楚此规定,但为了能留住客户,他多次赊账为王某代购彩票。截至追讨欠款前,王某已欠毛某彩票款1.7万余元。
此后,毛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王某催要欠款。每次,王某都以“下次还”“发工资就给你”等理由推脱,从未向毛某转过一分钱。
因多次催要无果,今年10月,毛某将王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1.7万余元的彩票款。法庭上,被告王某辩称,对原告毛某提出的金额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毛某持有彩票代销证,系合法的彩票代销者,被告王某自愿在原告处购买彩票,双方建立合法有效的彩票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合法、真实、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经营的彩票代销店购买彩票,应当支付相应价款。期间,原告通过短信方式向被告催要拖欠的彩票款,被告通过短信文字的方式进行回复,其并未否认欠款数额及事实。
综上,法院对原告毛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1.7万余元欠款的诉求予以支持。
《彩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笔者观点
本案的纠纷焦点就在于毛某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此种违规行为是否其与王某之间的销售合同无效?显然这两者并非因果关系。
毛某开设彩票站期间违反了《条例》中不能赊账的规定,而这类规定实质上是规范彩票站经营行为的管理性规定,并不是直接针对销售合同行为和内容本身作出的规定,也不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毛某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导致销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但相关部门可据此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可以,但不会下注,通吃,不中啦,还可捞一把,反正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