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的一位醉酒男子,因为内急,竟然闯入了一家教育机构,非要上人家的厕所!结果不但没憋住,还把教育机构的大厅给污染了。
更要命的是,教育机构居然狮子大开口,要求这名男子赔偿25605元!这事儿最后怎么样了?法院又是怎么判的?
一、案情回顾
话说这位姓王的老哥儿,这天喝了个大醉,在回家路上突然内急,眼看着就要憋不住了。
正好路过一家教育机构,他看这地儿挺大,肯定有厕所!二话不说就闯了进去。
可谁知道他虽然进了大门,却没能及时赶到厕所,就在教育机构的大厅里....解决了。
第二天,教育机构找到了王先生,开口就要25605元!
王先生一听傻眼了,"不就是大厅里多了点水渍吗,要这么多钱干嘛?"
教育机构可不这么想,他们说因为王先生的行为,他们不得不停课一天,请人来清洗消毒,这才算出了25605元的损失!
王先生觉得教育机构简直是狮子大开口,这要是都赔,他得喝西北风去!
双方谈崩了,教育机构一纸诉状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25605元的损失。
二、案情分析
教育机构的诉求有没有道理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就涉及到了侵权责任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先生在教育机构的场所内,实施了如厕的行为,客观上确实给教育机构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要求王先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但问题是,教育机构主张的这25605元的数额是否合理呢?
要知道,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的方法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虽然教育机构说清洁、消毒、停课造成了损失,但这些损失是否真的需要25605元,恐怕还得打个问号。
而且呢,王先生虽然做法不妥,但也是迫于内急,并非主观恶意。教育机构动辄25605元,未免有借机敲诈的嫌疑。
所以,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再行考察教育机构的实际损失,并结合王先生的主观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最后,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6348元。
三、网友评论
@红烧肉:教育机构那是真黑啊,一个厕所的事儿,就想讹人2万多,良心不会痛吗?
@四少爷的剑:王先生也是倒霉,以后喝酒可别离家太远,小心路上憋不住了。
@番茄炒蛋:以后大家如厕千万要找对地方啊,可别随便闯进教育机构,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