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太太摔倒后群众叫来救护车,子女太穷不愿送医

雪峰说法 2023-10-31 10:47:38

辽宁,一位70多岁的婆婆过马路时,不小心摔倒在路边,医务人员正准备将她抬上救护车时,婆婆的子女却突然叫停,说家里穷,没钱去医院治疗,婆婆当场吐了一口血!网友:人老了不可怕,可怕的是老了没钱!

(信息来源:钱江时报)

文婆婆今年已70多岁,家中经济条件不好,主要以务农为生。平日里,她经常在市场边上摆摊卖青菜,挣钱补贴家用。

丈夫早年离世,此后文婆婆一直与子女共同生活。大儿子小刘忠厚老实,由于家境落后,一直没能娶妻生子。

小女儿阿芳尚未出嫁,但她做事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母亲文婆婆也十分孝顺,在邻居们眼里,是一个不错的好姑娘。

这天中午,烈日当空,文婆婆收摊后往回家方向行走,当路过一处信号灯的斑马线时,突然感觉一阵头晕,心里发慌,一下子不知所措。

喝点水后,感觉好了一些,文婆婆继续行走,本想着有什么事回家再说。哪知刚走过马路,双腿就一阵发麻,紧接着就摔倒在了路边。

文婆婆感觉全身疼痛,忍不住哀嚎起来,过往的行人见到这一幕,纷纷停下脚步,可却没人敢上前搀扶,只是开口询问:老人家,你摔伤哪里了,没事吧?

见文婆婆无法自行起身,一名好心的大哥急眼了,他认为老人家岁数大,这样拖下去不是办法,就先拨打了120叫救护车,之后又联系上文婆婆的子女。

10分钟后,救护车来到现场,先是对文婆婆的伤口进行包扎,随后几名医护人员搀扶其睡在担架上,准备前往医院救治。

可就在将文婆婆抬上车时,赶来的小刘和阿芳却大喊一声:快把我妈放下,我们不去医院!

话音刚落,大伙都感到不解,老人家都摔伤了,怎能不去医院呢?况且120的医务人员也认为,文婆婆很有必要进行救治,不然也不会将她抬上救护车。

阿芳含着眼泪,低头说道:对不起,我们家里很穷,无法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实在没钱到医院去治疗。

望着面容憔悴的母亲,心里也很不是滋味,她知道摔得不轻,可囊中羞涩,不得不面对现实,那就是放弃治疗。

医务人员表示,文婆婆岁数大了,经不起摔,基于人身安全考虑,必须要到医院做规范的检查,这并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要规避风险。

专业医生的话,小刘兄妹都明白,可话说回来,如果母亲到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缴纳足够的医药费,那么,一家三口能离开医院吗?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着大家的问题。小刘兄妹虽然淳朴,但心里不糊涂,母亲这一去,少说也得花个几千元,可这笔钱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或许因为难受,文婆婆吐了一口血,路人见状都摇了摇头,有人指责小刘兄妹亲情观念太薄,把金钱看得太重,这天底下,能有什么事比母亲的安危更重要?

也有人表示同情,莫经他人苦,就莫劝他人善!金钱虽不是万能,但没钱就会处处受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这起事件该如何定性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由此可见,出钱为老人治病,也是赡养父母中的一部分,小刘兄妹理应在事发现场,配合医务人员将文婆婆送往医院,而不是阻止。

文婆婆如果只是受轻伤,问题不大,那么小刘兄妹将其接回家中休养,也算是一种尽孝的方式。

可实际情况是,文婆婆的伤势并不乐观,即便经济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先行到医院确诊伤情,再做商讨。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76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违法法律规定的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父母有病,子女不进行救治的,即行为人有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将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小刘兄妹继续阻止母亲就医,文婆婆可报警求助,待警方调查认定后,让子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文婆婆也理解儿女们的难处,最终自行站立起来,慢慢的走了回家,那一幕令人心酸。

现实中有些家庭,确实不堪医疗的重负,总本着大病化小,小病化了的心态,避免去医院看病,殊不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有困难,可以寻求众筹款平台的帮助,通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来筹集资金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昧地逃避。

很多患者可能都感到无助、难过、颓丧,但是只要没到最后一刻,只要还要希望,我们都应该继续坚持下去,祝愿每位患者都能迎来最好结局!

最后,对于小刘兄妹无力支付医药费的事情,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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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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