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出来创业的大学生租下陈姐的自建房改造成民宿,生意红火之后房东反悔了,要把房子收回来给自己儿子经营。
面对房东的违约行为,大学生怎么办?
事情回顾
小峰和同学大学毕业后,一时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很多工作他都看不上,于是两人一合计,决定合伙在厦门创业。
厦门作为有名的旅游城市,他们看中了其中巨大的租房需求,计划租下整栋楼房改造成民宿出租。
经过多方打听,小峰找到了陈姐名下的一栋自建房,这栋楼共有165个单间。
小峰和同学与陈姐谈判,将原本每月10万元的租金砍到了8万元,并签订了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如若违约需赔付500万元违约金。
拿下这栋楼后,两人投入430万元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改造,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小峰终于迎来了民宿开张的重要时刻。
由于小峰善于经营,生意相当火爆,才一年的时间就已经收回了三分之一的成本。
眼看着小峰的生意越来越红火,陈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想到小峰用自己的房子赚了那么多钱,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陈姐嫉妒不已,随即动起了歪脑筋。
她想把房子收回来,给自己儿子经营。
陈姐找到小峰,编造各种理由表示不想继续租房给他们了,比如说什么"你的租客太多,公共区域维护不好,万一失火了你负得起责任吗?"
小峰据理力争,"阿姨你也看到了,我专门请了保洁阿姨每天打扫卫生,哪有什么垃圾?而且我们在其他地方也租了房子,其他楼都好好的,怎么到你这就有问题了?"
得知小峰在厦门还租了好几栋楼,陈姐更加坚定了收回房子的决心,毕竟赚大钱的生意总有人眼红。
于是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只愿意支付210万元的赔偿金。
210万元是怎么来的?原来合同中写道,如果房屋在租期内被政府征用拆迁,房东需赔付210万给租户,陈姐就想钻这个空子。
小峰哪里肯答应,光装修一项就投入了430万元,如今生意才刚刚起步,赔偿210万连本钱都收不回来。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只能走法律程序,可没想到麻烦事儿还在后边,陈姐的自建房居然没有房产证。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本案中,陈姐在出租房屋时并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法院判定其与小峰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恢复原状,出租人退还租金,承租人返还房屋。
但小峰主张,在征得陈姐同意的情况下,其对承租房屋进行了价值400多万元的装修。
陈姐明知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仍与之签订合同,属于缔约过失,应赔偿小峰相应损失。
陈姐则认为自己并不知情,还指责小峰装修金额过高,怎么可能花那么多钱?
但经法院指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小峰装修投入为425万元,与小峰说的430万差距不大。
最后,法院判决陈姐赔偿小峰装修款425万元。
写在最后
此案也给租房子的创业者提个醒:用于经营的出租房屋,要核实其合法合规性,谨防房东钻空子。
等你赚大钱的时候,一定会有人眼红的,这叫 "嫌你穷,怕你富。"
既然陈姐的自建楼是违章建筑,你觉得会不会拆除呢?如果不拆除,该民宿继续经营,陈姐赔偿给小峰的400多万元很快就能回来,相比之下,毁约又算得了什么?
一看就是标题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