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读者的文章评论和客服反馈中发现,
有些问题是大家频繁提及的,
所以我们开设了这个文章专栏《你问我答》
将一些常见的问题做普适性解答,分享给更多的人
当然,除了总结归纳老读者的问题,
我们同样欢迎新读者的参与。
无论您是创业初期,还是经营企业多年,
只要您想提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联系客服
以下为文章正文:
为助力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基层税务部门能更便捷地查询有关政策,今天咱们就一同深入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相关的热点问答。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若按季申报,则是季度销售额超过 30 万元),那就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来确定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然后准确无误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的栏次。倘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按季申报时未超过 30 万元),那么就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的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按季 30 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按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同样能够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则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以此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答: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应当针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第 1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那么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若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但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是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在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以上就是该问题的普适性解答啦,
当然,咱们国家太辽阔了,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而且政策法规也在不断更新,
如果本文内容刚好是您想了解的,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联系客服,
咱们详细沟通,
分析您的客观情况,
帮您解决实际问题。
各位,咱们下期再见喽
文章中的观点和分析仅代表作者本人或特邀专家的看法,
并不代表本账号或平台的立场。
本文中引用的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我们本着分享交流的原则进行引用,并未从中获利。
我们尊重原创,如有任何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核实并删除。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