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充满诱惑与陷阱的社会,电信诈骗如同一张无形的大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而最近发生在云南昭通彝良县的一起事件,却让人在惊叹之余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周某长期待业在家,经济状况困窘,于是拉上好友袁某前往昭阳区办理护照,然后下载聊天软件,在群聊中发现有人发布高薪招聘信息。当对方抛出“公司高管、年薪20-30万”的诱饵时,周某凭借自己的经验识破了这是常见的电诈套路。
顿时产生给电诈分子一个教训的想法,于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他佯装答应对方的条件,还声称要带朋友一起,以住宿、吃饭为由,成功从电诈分子那里骗到1800余元的“出国路费”,随后周某和袁某将这一笔钱占为己有。
周某和袁某原本以为该事到此结束,却没有想到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涉诈工作时,发现了周某和袁某的“反诈”行为,为防止他人受骗,将他们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警方以虽然周某、袁某诈骗的是不怀好意的电诈分子让人“过了把瘾”,但从本质上说,二人的行为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为由,将周某行政拘留七日,袁某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违法所得。
这样的结果让人不禁为周某、袁某感到一丝惋惜。可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严肃的,是不容挑战的底线。就好像有人看到劫匪藏钱后趁机占为己有,这绝不是见义勇为,而是违法行为。
假如周某和袁某在骗到钱后,不是将其占为己有,而是上交至派出所并说明情况,那么结局或许会截然不同。他们不仅不会受到处罚,还可能会获得表彰。因为他们的行为本质就发生了改变,从获取不义之财变成了协助打击电信诈骗。
然而,现实没有如果。周某和袁某在将骗来的钱据为己有的那一刻,性质就彻底变了。他们不再是正义地“惩处”电诈分子,而是沦为了违法获取财物的人。
该事件提醒所有人,在面对电诈分子时,我们要有警惕之心,要有识破骗局的智慧,甚至可以反诈对方,但更要有遵守法律的自觉,一切行为不能违反法律。
不可能,这是谁报的警?
那被他们两诈骗的受害者怎么处理的?
这和互殴是一个意思,定性为互骗[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