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把年幼的儿子给公婆抚养,自己改嫁,20年后儿子去世

白卡闲聊 2024-05-16 05:24:54

江苏,一女子20年前与丈夫离婚,把年幼的儿子托付给公婆抚养后改嫁。

20年后得知儿子意外去世,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

这名女子竟找上门来,要求继承儿子的遗产!

公婆拒绝后,她就将老人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案情回顾

20年前,江苏的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因感情不和离了婚。

当时,他们的儿子小明才3岁。

考虑到孩子年幼,李女士决定把孩子交给张先生的父母抚养,自己则改嫁他人。

张先生的父母虽然对儿媳的做法很不满,但为了孙子的成长,他们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

从此,他们把所有的心血都倾注在了小明的身上。

小明在爷爷奶奶的悉心照料下,渐渐长大。

尽管没有父母在身边,但在老人的呵护下,他的性格开朗、学习成绩优异。

后来,小明考上了重点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知名企业工作,事业蒸蒸日上。

但悲剧突然降临。

就在小明30岁那年,一场意外车祸夺去了他年轻的生命。

老两口悲痛欲绝,但还是坚强地操办了孙子的后事。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消失了20年的儿媳李女士突然出现了。

原来,她得知儿子去世的消息后,发现儿子名下有一处房产和一笔存款,价值不菲。

于是,她找上门来,要求继承这笔遗产。

老两口坚决不同意。

在他们看来,李女士当年弃子而去,根本没尽到母亲的责任,凭什么现在来分儿子的遗产?

李女士见状,竟然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自己作为小明的母亲,理应获得一半的遗产继承权。

二、案情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李女士作为小明的生母。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她确实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但是,法律的另一项重要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李女士虽然是小明的母亲,但她在小明年幼时就选择了放弃抚养权。

在过去的20年中,她既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也没有付出任何物质和精神上的代价。

相反,张先生的父母,也就是小明的爷爷奶奶,却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来抚养和教育小明。

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来看,他们才是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并付出了艰辛努力的人。

因此,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不能简单地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判定。

根据《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从这个角度来看,老两口作为小明的抚养人,他们不仅仅是法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更是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给予小明最多资助的人。

他们不应当被排除在遗产继承之外。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李女士作为母亲,并没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而老两口作为小明的爷爷奶奶,付出了巨大的心血。

考虑到这一点,小明的遗产应当由老两口继承。

三、网友评论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名母亲简直太让人愤怒了!

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时候选择了抛弃,现在儿子去世了,又来分遗产,简直丧尽天良!

@正义宝宝:抚养权和继承权从来都是相伴相生的。不尽抚养义务,还想来分遗产?做梦!

@凡尘俗子:这事儿给大伙儿提个醒,做父母的可不能只图享乐,不负责任。不然到头来必然会悔恨终生!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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