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阜宁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号
发布了
【3·15共筑满意消费】2024年执法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某洗浴中心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例四:
某洗浴中心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12345平台转来的市民举报,称其在县城某洗浴中心包厢休息了一个小时,被收取最低消费99元。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上述线索于2024年1月2日依法对该洗浴中心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现场查见“包间最低消费99元/位”的收费公示牌。该洗浴中心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该洗浴中心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典型意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本案中洗浴中心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限制,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与当下全社会倡导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时代新风尚背道而驰。相关经营者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在遇到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时,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消费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阜宁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