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在菖蒲乡徐溪村巡回审理一起发生在当地的非法狩猎案件。据悉,2024年10月25日,林某斌与林某辉用弹弓及钢珠猎得2只白头鹎;同日,林某斌、林某春、林某辉3人在菖蒲乡菖蒲村某竹林猎得鸟类18只。经鉴定,以上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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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秉承打击犯罪与挽救教育并重的理念,向3名被告人释明非法狩猎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破坏,3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以前觉得逮几只鸟不算啥事,今天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旁听群众在观摩庭审后感慨。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这场家门口的特殊庭审,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与生态保护意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辉 胡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