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员俸禄有过几次调整,京官、地方官的工资又是如何发放的?

夏夜流萤迟归 2025-04-09 09:02:17

【清代的官俸制度(特指文官)】

在众多读者的认知范畴内,对清代官员俸禄标准已形成相对明晰的概念。据载,清代官员俸禄依品级而定,呈现出鲜明的等级差异。其中,一品官员每年俸禄为白银180两,并配以禄米90石;二品官员则为白银155两、禄米77.5石。自此,官员品级每降一级,俸禄数额相应递减,直至从九品,其年俸为白银31.5两。

顺治十年,相关机构确立了一套俸禄标准。在此之前,官员俸禄体系大致遵循明代旧制,如史料所记 “百官俸禄令仍照故明例”,此制在当时广泛施行。

清朝官员俸禄制度肇始于顺治元年,彼时确立的俸禄标准如下:正一品官员年俸为215.5两,从一品则为183两;正二品官员年俸152.1两,从二品对应120.5两;正三品官员年俸88.8两,从三品为66.9两;正四品官员年俸62两,从四品为54.7两;正五品官员年俸42.5两,从五品为37.6两;正六品官员年俸35.4两,从六品为29两;正七品官员年俸27.4两,从七品为25.8两;正八品官员年俸24.3两,从八品为22.7两;正九品官员年俸21.7两,从九品为19.5两。

顺治元年所厘定的俸禄规制极为详备,其将俸禄体系划分为九级十八品,官员依各自品级获取相应俸禄。然而,从这一俸禄标准不难察知,彼时官员俸禄水平颇为菲薄。

官员的廉洁状况与合规收入紧密相连,若俸禄水平偏低,吏治腐败现象便极易滋生。自顺治二年起,清廷颁布一系列相关政策,在官员收入体系中增添公费银、菜烛银、心红纸张费、案衣家具费、修宅银等项目,旨在通过优化俸禄结构,缓解因俸禄过低可能引发的吏治问题。

以各省总督而言,其可获的额外津贴数额高达648两。与之相较,于京城任职的官员,尽管数量上少于地方官员,然依据其不同品级,每月亦能领取数额在10余两至3两区间的津贴。

然时隔未久,顺治十年,朝廷对官员俸禄体系实施了一次意义重大的调整。此次调整以品级为基准,重新厘定俸禄发放标准,打破了正从之别。具体而言,正一品与从一品官员俸禄均定为180两,正七品与从七品亦统一为45两。此俸禄标准自此确立,并在后续得以长期沿用。

相较于顺治元年,从俸禄层面审视,表面变动似并不显著。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朝廷旋即废止各类补贴项目。如此一来,官员俸禄实际锐减,官员收入仅余微薄之岁俸银。

自顺治朝后期至雍正帝登基前,官员的合法俸禄极为微薄,近乎无足轻重。在此期间,官场贪腐之风渐起,特别是在康熙朝晚期,私自征收火耗竟成为官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主要行径,严重侵蚀了官场的清正廉洁。

雍正皇帝登基伊始,便深入洞察到康熙朝吏治弊病的症结所在。鉴于此,为妥善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难题,雍正帝果断推行了三项举措:

其一,朝廷颁旨规定,于京城任职的汉籍官员,除正常俸禄之外,每年可额外获发双份俸禄米。此举措相较康熙时期在京汉官的薪资待遇,有显著提升。

其二,吏、户、兵、刑、工五部之堂官,即尚书与侍郎,其俸银与禄米按常例加倍发放,此即所谓“双俸”,亦称为“恩俸”。

其三,构建外官养廉银体系,推行“薄俸厚廉”的薪资补贴策略。

乾隆二年,官员俸禄体系正式确立。自该年春季起,京城官员均享有双俸之遇。与此同时,养廉银制度的地位亦得以明确。在此制度下,各级正印官与佐贰官皆可获致数额可观的养廉银补贴。

综上所述,此为清代官员俸禄调整的大致历程。最终形成的文官俸禄定制如下:于京任职的官员,享有双份俸禄;而在地方任职的官员,其主要收入来源为数额可观的养廉银,相较之下,岁俸则成为次要收入。

晚清之际,面对崭新时局与国际形势之变,清政府迫于形势,着手推行一系列政策革新与制度创设举措,其中便包括对官俸制度进行重新布局与调整。

该官俸制度颇具革新性,其制定的标准亦较为可观。具体而言,军机大臣的俸禄设定为两万四千两,尚书为一万两,侍郎为八千两,郎中为三千六百两等。然而,令人惋惜的是,在这一全新的官俸制度正式颁布实施之前,清政府便已宣告覆灭。

【官员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清朝于官俸管理领域,构建起一套细致且严密的制度体系,相较前朝,其完备程度更胜一筹。依循既定规制,京官俸禄的管理职权归属吏部;而户部,作为执掌财政事务的核心部门,仅承担八旗诸司俸饷的相关职责。

京官俸禄的发放时间,于每年划分为春秋两个时段。春季通常在三、四月间,秋季则多定于九、十月,每一时段发放额度为半年俸禄。

鉴于京城各衙门官员数量庞大,为防止俸禄发放过程中出现拥堵状况,各衙门均制定了明确的俸禄发放时间安排,一般以每月的上旬、中旬、下旬为界。具体流程为,吏部依据官员名册,前往户部支取银两与粮食,而后官员们依照名册顺序,依次领取俸禄并签字予以确认。

外省正职与辅佐官员之俸禄及养廉银,按季度分四次发放,且明确规定支取地点为布政使藩库。以县域行政体系为例,知县、县丞与主簿等职位的薪酬,需至省级机构领取;而其他杂项职务的薪俸,则于本县范围内支取。

与当下情形迥异,在清代,地方官员俸禄遵循既定规制,严禁提前支取。若有官员违反此规定,便会遭到督抚的弹劾。概而言之,清代俸禄制度条例缜密,各环节皆有明确法律依据,使得官员难以在俸禄事宜上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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