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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的火爆,职业打假人成了网络上的新“风口”人物。每当一场“打假”大战上演,背后总有一些让人摸不清的操作:这些职业打假人究竟是“正义的捍卫者”,还是“流量的收割者”?
打假还是“假打”?最近,良品铺子和百雀羚两家知名品牌,先后遭遇了职业打假人的“曝光”,一时间成为了舆论焦点。
起先是一位打假博主指控良品铺子的“桂香坚果藕粉”中掺杂木薯成分,而“酸辣粉”则干脆就没有“粉”,疑似配料表造假。
这个声音迅速在网络上发酵,无数网友纷纷转发评论,抨击良品铺子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有人直接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买良品铺子的产品了”。
然而,经过市场监管局的调查,发现这两款产品均合格,未发现所谓的“造假”成分。面对这种舆论压力,良品铺子最终决定向打假者提起诉讼,捍卫企业声誉。
紧接着,百雀羚也被一位自称“打假专家”的博主曝光,指控其部分产品添加了禁用原料。面对类似的争议,百雀羚同样启动了自查和法律程序。
从这两起事件来看,我们能感受到一种背离“打假”本义的现象——它不仅仅是揭露假货,更变成了一场由职业打假人引发的“舆论战”。这些打假者在高声批判、猛烈攻击的背后,有时隐藏的并非纯粹的正义,而是利益驱动的“恶意假打”。
简单来说,恶意打假并非纯粹为了揭露商品的虚假信息、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通过不实指控、夸大事实或刻意挑起矛盾,以博取关注和流量。
更有甚者,通过制造假新闻,诱导消费者产生恐慌,进而迫使企业赔偿或公开道歉,达到勒索、获取利益的目的。
这种恶性行为的出现,既得益于“打假”这一社会需求的普遍存在,又受到了互联网文化和流量至上的推波助澜。在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的加持下,打假不再是单纯的维权,而成了一场充满话题的营销游戏。
随着“打假”风潮的兴起,职业打假人可不仅仅是今天我们提到的这么一两个人,而是扩展成一个庞大的群体。这里面有真心为消费者维权的打假者,也有为了流量和利益“打假”的博主。其背后原因,不外乎几个方面。
首先,还是因为相关法律不健全,监管缺位。尽管我国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在具体执行层面,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许多消费者面临维权困难,尤其是一些小企业或中小商家,无法有效应对打假者的恶意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打假人便趁机“填补了空白”,某些博主借此在短视频和社交平台上迅速积累流量,甚至通过不实曝光进行盈利。
同时,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的盛行,打假博主成功抓住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经,通过激烈的言辞和冲突性的画面,进一步放大了事件的影响力,不仅让“打假”话题成为热议焦点,也让其个人账户和视频迅速登上了平台的流量榜单。
打假博主在很短时间内迅速积累大量粉丝和关注度,迅速达到“流量变现”,博主的个人品牌和商业价值也得到了极大提升。这也促使部分人开始有意识地去制造“假打”事件,从而成为所谓的“职业打假人”。
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普通消费者可能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和时间精力,而无力维权,但打假博主却能充当他们的“代言人”,借此获得粉丝的支持和商业价值。
然而,正是一部分被消费者寄托希望得打假博主,他们并不具备专业的检测能力和严谨的事实依据,而是通过带有情绪化的言辞和夸张的表现方式,吸引观众关注,博取眼球,背离了“打假”最初的核心目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知假买假”也能赚钱?除了捏造事实、恶意打假,你有没有听过另外一种“打假”:有人明明知道产品有问题,还主动买了几次,不是为了用,而是为了“告”,然后申请赔偿,动辄十倍甚至更高。
最近,河南禹州的一起案件,更是将这种现象推上了风口浪尖。
消费者张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了一个减肥产品的推荐后,便购买了6盒,总价3588元。然而,张某服用后不仅没有达到减肥效果,还声称身体出现了不适,检测后发现产品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随后,张某将卖家王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10倍金额共计35880元。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维权故事。但法院的调查显示,这件事可没有那么简单——张某此前就曾多次购买类似产品并提起诉讼。更有趣的是,他在检测当天还和卖家商量“用法”,似乎并不是一个毫无准备的普通消费者,而更像是一个“职业维权者”。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首单购买的3盒属于正常生活消费,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但他第二次购买的3盒,显然超出了日常合理需求,涉嫌利用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予支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就食品安全问题索取十倍赔偿,这条法律的初衷是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然而,如果“消费者”本身就带着盈利目的,甚至以“知假买假”谋利,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还能被称为“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的行为,应当审查其是否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如果明显不符合生活常识,就不能被认定为普通消费行为,而应当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知假买假”,都符合法律定义的“打假”。某些职业打假人明知产品存在问题,却故意大批量购买,然后用法律威胁企业进行赔偿协商,这种行为已经偏离了维权的初衷,甚至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法律专家指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对企业造成恶意伤害,破坏正常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面对动辄几十万的赔偿要求,很可能因为无力支付而关门停业,这对社会的整体公平发展也极为不利。
对于明显以盈利为目的、多次购买问题商品的职业打假人,法律也会予以限制和规范。
假货和维权的拉锯战:如何不让天平失衡?打假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就像拉锯战中的两端,用力过猛或过弱都会让另一端受伤。假货是社会公害,打假人应运而生,可当“恶意打假”开始钻法律的空子,我们的维权天平也就摇摆不定。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在“打假”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让消费者放心,让市场清明?
假货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它从古代就存在。今天,它仍然以各种形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器……甚至连学习资料都有盗版。
假货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比如伪劣药品、含毒食品等,轻则让人财产受损,重则危及生命。
问题是,假货不光“制造”者有罪,那些明知是假却购买的人,甚至整个生态链上的“纵容者”,也都难辞其咎。许多人出于贪图便宜或侥幸心理,对假货抱有“能用就行”的态度,让假货有了市场。而职业打假人虽揭露了部分假货,但有时也成了“次生灾害”,对市场秩序造成新的冲击。
消费者维权是社会的正当需求。然而,滥用维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恶意投诉、知假买假索赔等行为,让很多企业头疼不已。一些职业打假人不是真心想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为了牟利,甚至以法律诉讼为筹码,与商家私下和解敲诈赔偿。
但另一方面,假货横行又是客观事实。如果没有惩罚性赔偿等法律措施,真正的消费者可能因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追究,助长造假者气焰。
所以,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让维权与法律合理衔接,让法律既有力量打击假货,又能避免被滥用。
首先,打假不能总靠消费者去维权,更不能靠职业打假人“监督”,而应从生产和流通环节彻底斩断假货链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比如通过产品编码、区块链技术等,让每件商品的来源和去向都清清楚楚。
此外,对于涉假企业和个人,应依法施以严厉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避免假货反复“复活”。
第二,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假货问题,但当它变成一种“敲诈生意”时,就失去了意义。最高法近年来对食品安全法的解释中,已经明确限制了职业打假的范围,比如“知假买假”“非合理消费”不得支持高额赔偿。这些条款有助于规范职业打假的行为,让打假回归本质——为消费者权益服务。
同时,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注意区分消费者真实维权与恶意索赔的界限,对后者严加惩治,防止法律资源被浪费。
其次,“打假”并不只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消费者也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很多时候,假货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消费者的认知和警惕性不足。如果每个人都能对低价诱惑保持清醒,并且勇于举报假货,假货将失去滋生的土壤。
打假与维权的天平不可能永远保持静止,但只要我们不断调整它的支点,总能让它趋向平衡。假货可恨,恶意打假同样不能纵容。与其寄希望于职业打假人,不如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成为健康市场的“守护者”。毕竟,我们期待的不是一次性补偿的快感,而是长久安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