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上午,东至县人民法院洋湖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成功上门调解了一起因装修房屋引起的民事纠纷。
2012年被告郑某因装修房屋需购买货物而在原告童某处购买装修材料,后双方因装修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和矛盾,郑某仅支付了部分的款项,童某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支付剩余货款3000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沟通,经双方同意后,将双方约至郑某家中协商此案。2024年3月26日当天,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郑某家中,结合现实及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说,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对剩余款项的金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并当场制作调解协议,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本案中,案件标的金额虽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从坐堂办案到上门调解,东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做到司法为民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