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国民党军统将陈公博、陈璧君等三个重犯解送苏州,等待法院的审理。两个月之后的4月16日,法庭开庭公审陈璧君。由于陈璧君的特殊身份,一大早中外媒体和各界群众便开始向苏州江苏高等法院聚集,市民们倾城而出,站在囚车经过的道路两旁,想要一睹“第一夫人”的尊容。
陈璧君,光绪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1891年11月5日)出生于马来西亚槟城一户做橡胶生意的华人富裕家庭。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的时候,孙中山与胡汉民、汪精卫一起前往马来西亚准备扩大同盟会。当时只有17岁的陈璧君被孙中山先生的反清事业所吸引,也被汪精卫的仪表所折服。所以当汪精卫离开马来西亚前往日本时,陈璧君便选择离家伴随汪精卫并加入了同盟会。
加入同盟会的陈璧君利用家里的财产给予了同盟会经济上的资助,也成为同盟会中与秋瑾、何香凝齐名的三位女杰。
汪精卫宣统二年(1910年)刺杀清朝摄政王失败后,陈璧君从家中拿出大量金钱进行营救,虽最终并无结果,但这份深情确实令人感动。武昌起义后,宣统三年九月初六(1911年10月27日),汪精卫获得释放。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汪精卫与陈璧君举行了婚礼。婚后的陈璧君,尽管较少参与国内政治,但在黄埔军校成立过程中,不但与弟弟陈晶祖一起前往美国向华侨募款,还变卖自己的首饰用以充当军校的经费。
孙中山逝世以后,汪精卫担任了国民党副总裁、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陈璧君也成为了国民党中央监委委员。不过随着蒋介石在党内和国内地位的进一步巩固,汪精卫在国民政府内的个人权力遭到挤压,于是汪精卫最终选择了投敌叛国的道路,陈璧君也继续跟随汪精卫走向了人生的另一端。
陈璧君
陈璧君在汪伪政权中位高权重,被任命为伪中央党部监察委员、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后更是频繁地奔走于广州和南京之间,被任命为伪广东省政治指导员,成为了广东名副其实的“太上皇”。
陈璧君这个伪“广东政治指导员”的权力,远在省长之上。自从她坐上这个位置以后,伪广东省长均与陈璧君有着不可分割的裙带关系。最初为他的弟弟陈耀祖,接着换成了他的侄儿陈春圃,在日本投降前几个月又换成了她的妹夫禇民谊。
日本投降以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底,陈璧君,禇民谊等人被逮捕,11月被押往南京关押。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18日,被转押至苏州江苏高等法院位于司前街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28日,江苏高等法院以汉奸罪向陈璧君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检察官指出:“被告陈璧君,系已故汪逆兆铭之妻,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中日战争发生后,随同汪逆前往重庆。民国二十七年秋间,汪逆勾结日酋近卫文麿秘密言和,被告参与谋议。是年12月,被告与汪逆潜重庆,先至河内,派陈逆公博至香港发表‘艳电’,响应近卫主张之和平三原则,旋与汪逆由河内至香港转往上海,至二十九年1月间,在南京组织伪政府,公然反抗中央。其时汪逆任主席,被告任伪中央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及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终汪逆之身,凡伪政府所有背叛中央献媚敌寇之诡计,被告无不从旁赞助,并用‘明’(指汪逆兆铭)‘崖’(指被告)密电字样,为与各方面通信暗号,是其与汪逆并肩主政,把握实权,声势显赫,至为明显。即至汪逆已死,陈逆公博继任伪主席时,被告以一未亡人之身,尤复往来京、沪、粤、汉等地,谬倡全面‘和平’之说,以欺骗民众,献媚敌人,更密布特工机构,惨害地下工作同志,使我数千年文化之古国,沦于倭夷而不知耻,卖国求荣,至死不悟,其通谋敌国反抗本国之罪行,实属无可宥恕。”
由于陈璧君身份特殊,江苏高等法院院长孙鸿霖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还有主持了侵华日军重要战犯审判的石美瑜和陆家瑞。
4月16日下午14时,公审还没开始,聚集在江苏高等法院门前的记者便达100多人,同时汪精卫和陈璧君的女儿汪文恂,儿媳谭文素,禇民谊的女儿禇文慧等也夹杂在人群中进入到了法院旁听。
陈璧君由4名法警押送,乘坐马车由司前街看守所提出到庭。当审判长传令将陈璧君带上法庭的时候,只见陈璧君身穿绸质旗袍,架着金丝边眼镜,左手戴玉镯,右手戴手表,在法警和宪兵的挟护下走上法庭。面对旁听席上的讥讽和责骂,陈璧君毫不在意,仍旧一副骄矜的神态。
14:25,陈璧君进入法庭,审判长孙鸿霖在验明正身后,正式进入庭审程序。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列出了陈璧君的五项罪状。分别为:1、陷害同志;2、取决粤政,断绝重庆政府外援物资来源;3、与汪逆同恶相济;4、主持特务;5、用人行政,仰敌鼻息。
按照惯例,审判长询问陈璧君的年龄、籍贯以及财产多少,没想到陈璧君别过头,十分不耐烦地说,自己的财产已经被政府没收,他们应当比本人还清楚,还在这里问什么?
对于自己受审,陈璧君早有思想准备,便打算在法庭上好好“表演”一番。在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之后,陈璧君矢口否认了汪伪政权的卖国罪行,还称起诉书中所列的罪行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自己和汪精卫没有任何错误。又进一步“本不想答辩,因为我不想要求免罪,我罪刑是可以受的,但是我罪名是不能担的。现在我的答辩有许多话,本不愿意说,但法庭既然要我说,那么我就不能不说了”。于是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大叠文稿开始了她的表演。
陈璧君
陈璧君在法庭上不但对汪精卫的卖国行为进行了矢口否认,还把卖国的矛头直指蒋介石。她将全面抗战前蒋介石勾结日军以及初期通过德国大使从中斡旋,准备与日军媾和等统统详细地抖了出来。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审判长也没想到,犯人敢公开攻击蒋介石,吓得审判长孙鸿霖赶紧进行制止,警告陈璧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不要乱说。
陈璧君拿出自己“第一夫人”的派头,根本就不予理睬,还说蒋介石和国民政府是“君昏臣庸”。接下来不但不承认自己的卖国行为,更是大张旗鼓地开始了对汪精卫的辩护:“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汪政权统治下的地区是中国沦陷区,也是日本的占领区,并无一寸之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只有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力,还有什么国可卖?日本攻粤,广州高级长官闻风而逃,几曾尽过守土之责?请教诸位,这到底是蒋委员长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我们赤手把沦陷区收回,而又以赤手治理之中,试问我们收回后怎能交回重庆,重庆又怎样能来接收?”
陈璧君在法庭上越讲越兴奋,更是指着审判席上的几位法官眼神充满蔑视地讲道:“美其名曰让我进行答辩,还说什么这是被告的权利。我才说了几句,就不许我说了,身为法官连这些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真的让人耻笑!蒋介石战场上用的都是一堆饭桶常败将军,后方也是一些尸位素餐的昏官,在座的几位便是!”
陈璧君的一番辩词,让旁听席上发出一片笑声,有几个人还鼓起掌来。人们对于蒋介石消极抗战一直不满,如今陈璧君大方揭露,人们岂能不乐?但陈璧君以为自己博得了人们的同情,说得愈发起劲。
陈璧君在法庭上大放厥词,矫言伪行、巧言令色、言伪而辩,旁听席上更是一片骚动,审判长当即宣布停止答辩。
孙鸿霖明白,不能同女汉奸陈璧君置气,让检察官韦维清拿出证据来,用证据证明陈璧君、汪精卫两人的汉奸罪行。韦维清拿出一条条证据,一一驳斥了陈璧君的狡辩言论,陈璧君才有所收敛,在陈璧君大放厥词的答辩结束以后,检察官韦维清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列出八点进行了反驳。整个法庭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才宣告结束。对于整个庭审过程,当时的各大报纸都进行了大篇幅报道,轰动一时。
在陈璧君的辩护人辩护之后,法庭定于6日后判决。6日过后的4月22日下午,江苏高等法院对陈璧君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璧君被认定“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留家属必需生活费用外,其他一律没收。”如果陈璧君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
听到判决结果的陈璧君在知道自己不会死以后,再次耍起了嘴皮,在法庭上表示不服判决,称“有受死的勇气,没有坐牢的耐性!”“我对判决绝对不服,但也绝对不提出上诉。”陈璧君一脸冷笑地说道:“判我无期徒刑,是当局早作决定了的,上诉的结果必然与初审一样,绝无更改的可能。对于这一点,你们清楚,我比你们更清楚。”
陈璧君的一席话说得审判长面红耳赤,斥责陈璧君不得侮辱神圣法庭。陈璧君哈哈大笑,讥讽审判长和法庭其实是蒋介石一手操纵的牵线木偶。
判决过后,陈璧君被送进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服刑。由于拒不认罪,陈璧君傲慢如初,稍不如意就大吵大闹,甚至以绝食相威胁。监狱对她也毫无办法,为了防止发生意外,对陈璧君也多有迁就,称呼也仍是“夫人”。解放以后又被送往上海提篮桥监狱继续服刑。1959年6月17日,陈璧君因多种疾病并发,因肺炎医治无效身亡,终年68岁,结束了她罪恶的一生。陈璧君再巧舌如簧,依旧不能洗白她大汉奸的身份,她必将遗臭万年。陈璧君死后,因她在大陆没有亲人,经火化后骨灰由上海运到广州。1960年经政府批准,将骨灰送往香港,在那里由她的亲人接收后被投入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