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卖淫女之死

朝花夕拾的笔墨 2024-11-14 17:26:48
一个卖淫女之死

来源:深涵说,景来律师

要么忙着活,要么忙着死。

——《肖申克的救赎》

1

2014年8月19日,山东德州。

汽车总站附近,三轮车夫老孙拉上了一名外地女乘客。

上车后的交谈中,车夫老孙了解到该女子姓王,从河北来德州。

王姐称自己一直靠卖淫赚钱,但近几天生意不好,眼下已经身无分文,一天没有吃饭了。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年过六旬的老孙色心大起,主动和女子谈起卖淫嫖娼交易。

最终,二人以30元的价格谈妥。

老孙把卖淫女拉回了自己家中,交易过程中,王姐突然说“身体有点不舒服,今天就到这吧。”

老孙不乐意,我这还没完事呢?因此,拒绝支付30元嫖资。

王姐坚持要求对方付钱,“已经给你做了”。

二人僵持不下,王姐一怒之下报警了。

警察一来,一个卖淫的、一个嫖娼的,都抓了吧,处以5日行政拘留。

这个时候,王姐放出“大招”了:

我怀孕了。

警察懵了。

最终,因王某怀孕,根据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对违法嫌疑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十年前,这个新闻,一度成为天涯社区和百度贴吧里的“奇闻趣事”笑料帖。

60岁的嫖客、40多岁的卖淫女、嫖资30元、交易一半突然中止、卖淫女是个孕妇。

每一个关键词,都堪称“笑料点”十足。

可就像是周星驰的电影一样,“喜剧”的内核,始终是悲剧。

40多岁的卖淫女,卖一次只为了挣30元钱,她怀孕了,孩子是“男朋友”的,还是不知姓名的哪一位“陌生嫖客”的?

三教九流,各行其道,黑的白的灰的,都不过是为了讨口饭吃。

只是,同样的新闻段子,十年后再拿出来重演一遍,观众还能笑得出来吗?

2

2023年6月27日,重庆。

民警在巡逻出警过程中接到有人举报,在南岸区某市场二楼一门面房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活动。

民警在敲门时,违法嫌疑人卖淫女冉某某为逃避抓捕翻窗爬上空调外机,意外从空调外机坠落,受伤死亡。

冉某某的家属后请求当地公安局对冉某某的死作出赔偿遭拒后,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并索赔68万。

该案近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该院不予支持,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冉某某的死亡系个人翻窗导致意外坠亡,警方对冉某某家属作出不予国家赔偿决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后续,两个信息点,再一次刺痛了大众神经:

第一,此次卖淫交易,嫖资只有30元。

第二,卖淫女40岁,上面有个70岁的老母亲,下面有个20岁的儿子。

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她为什么要翻窗户爬空调外机逃跑了。

如果被抓,5-7日的行政处罚不说,还要面临500—5000的金额处罚。

她卖一次,才挣30元钱,大概,她是真的很需要这30元,大概,她是真的交不起这上千元的罚款。

在这活生生的人世间,她是个违法人员,但不一定就是个坏人。

3

我知道,很多道德高尚、品行良好的优秀人员,肯定会对30元嫖资的卖淫女之死,嗤之以鼻。

“有手有脚,送快递、送外卖,一个月也能挣几千,非要做皮肉生意,摔死了也是活该”。

观点并没有对错之分,只有立场之差而已。

我一直提醒自己、也告诫我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尽量做一个好人,做一个品行高尚、脱离低级趣味的好人,但是别当“圣人”,也别以“圣人”的标准去要求自己和别人。

咱都是俗人。

这世上,“卖东西”的人很多。

卖良心的奸商、卖国的汉奸、卖白粉的毒犯、卖假货的大主播、卖身体的妓女...

这么一对比,大家就容易看出来,前面那些卖良心的坏人们,都赚得盆满钵满。

正因为他们赚得盆满钵满,名利和金钱的巨大光环,盖住了他们本身的卑劣。

所以,人们不会去讥讽嘲笑一个卖假货卖良心的奸商赚了多少钱。

相反,人们只会去指责斥责一个卖淫赚了30元的妓女,“她好傻,她好蠢。”

卖淫女赚30元钱,坑害了谁?卖假货卖良心的卖国的赚了30亿,又坑害了多少人?

人们更愿意去讨好迎合鹅城里那个奸诈阴险的黄老爷,因为黄老爷有钱,因为黄老爷给鬣狗赏饭吃。

因此,人们也就更加厌恶一个被黄老爷污名化多少年的张麻子,“张麻子就是个土匪,鹅城太平的最大隐患,就是张麻子。”

没人会同情,一个40岁,上养70岁母亲、下养20岁儿子的卖淫女,只为了挣30块钱嫖资却意外丢掉了性命。

恰恰相反,人们更愿意,在这件“奇闻趣事”上,吃瓜看热闹然后佯装圣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去当一次理中客、以圣人派的“道德荣耀光环”指点江山。

我只看见了,这个悲剧的故事,以及悲惨的结局。

为了30元钱,她没了尊严;在她意外死后,家属打官司,媒体来报道,事情捅上热搜,官司还败了,闹得满城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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