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理情统一”让“平凡英雄”获补偿

中工网 2025-03-06 08:10:26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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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驾驶员突发疾病,晕倒前减速停车避免了乘客伤亡,自己却成了植物人。这种情况能不能获认工伤?工伤认定中哪些细节需要注意?法官进行了释法说理。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途中,客车驾驶员臧师傅突发脑出血,晕倒前几秒他用尽全力减速停车,保护了车上52名乘客,自己却成了植物人。

因未获工伤认定,臧师傅一家因为治病和后续护理负担较重,生活陷入困顿。近期,在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与各方的合力协作下,臧师傅一家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臧师傅的后续保障及背后的工伤释法普法工作,既关系民生福祉,也牵扯道德伦理,同时还需兼顾公众情感。为此,记者采访了浦东区人民法院法官,以讲清此案背后的“法理情”,让更多劳动者对工伤及其相关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

驾驶中突发疾病未予认定工伤

“为什么我爸爸不是工伤?”这是臧师傅儿子的困惑。

时间回到2023年8月,臧师傅驾驶旅游大巴车,载着52名乘客行驶在高速公路时,突感身体不适,他用尽全力将大巴车安全停靠在应急车道,随后陷入了昏迷。

臧师傅的家人向上海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人社局认为,臧师傅危急时刻显担当,让人肃然起敬,但其因病昏迷,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臧师傅家人遂起诉至浦东区人民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张淼堂在对臧师傅的行为予以高度肯定的同时,向家属释法明理,解释了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工伤主要分为工伤和视同工伤两类,工伤的判断标准主要看是否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来认定。”张淼堂表示,“在此基础上,工伤亦进行了部分拓展,比如将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原因造成的伤害,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职业病等作为工伤情形。”

张淼堂进一步补充说,“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符合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符合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

张淼堂强调,在判定时还要考虑是否属于工伤排除情形,除了上述法定要求外,需结合工伤保险目的、工伤事故的合理性、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个案判断,以凸显法律适用的平等保护。

“就臧师傅的情形来看,系突发脑出血昏迷,主流观点认为属于疾病原因导致,与工作原因并没有直接关联。且大巴车司机的脑出血亦不属于职业病范畴,且其因病昏迷,亦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难以认定工伤。”张淼堂说。

法理情相统一中实现案结事了

臧师傅如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治疗花费和后续护理费用负担较重。浦东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情理上来说,不能忽视其行为的社会意义,臧师傅应得到关联方的补偿或救助。

张淼堂介绍,合议庭了解到,臧师傅家属还在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于是联合该法院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多次与臧师傅就职的旅游大巴公司沟通协商。过程中,某区人社局也对调解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最终,在浦东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旅游大巴公司同意基于人道主义原则,给予臧师傅家属数十万元的补偿。臧师傅家人自愿撤回了行政诉讼及民事赔偿诉讼。

“臧师傅的家人需要的不仅是一份文书,还需要一个能切实解决问题的方案,社会公众期待的也不仅是一纸判决,而是兼怀同理心和常理常情的公正处理。” 张淼堂说。

“合议庭采取实质性解决争议的方式,将法理情融合统一,既补偿了大巴车司机的损失,亦强化了‘平凡英雄’的社会认同,避免了制度刚性适用的争议。” 浦东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工伤认定的这些细节不容忽视

浦东区人民法院结合多年来审理的工伤认定相关案例,针对劳动者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醒。

“申请主体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将会导致无法受理;须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若劳动关系不明确,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务派遣的职工,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个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并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浦东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如果劳动者申请工伤被拒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核实起诉期限,明确被拒原因,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伤事故发生过程视频录像,相关证人证言等。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等数据库,查找类案裁判,为自己的诉讼提供裁判参考。”张淼堂说。

“此外,争取实质性解决争议机会,在法院的主持下可与用人单位围绕工伤赔偿项目谈判。”张淼堂进一步提醒道,“还要注意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如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的,可以另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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