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等级盘点L0~L5

赛博杂谈 2025-02-16 16:30:37

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 (SAE) 定义了6个无人驾驶等级 — 从 0 级(完全手动)到 5 级(完全自动)。这些无人驾驶等级准则已经被美国交通部采纳。

L0:无自动驾驶(No Automation)

完全由人类驾驶员操控车辆,驾驶员对行车安全负全部责任。

车辆可能配备辅助系统,如车道偏离警告、碰撞预警等,但这些系统不控制车辆。

L1:驾驶辅助(Driver Assistance)

车辆可以提供单一的驾驶辅助功能,比如自适应巡航(ACC)或车道保持辅助(LKA)。

驾驶员仍需双手握住方向盘,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L2:部分自动驾驶(Partial Automation)

车辆可以同时实现转向和加减速等组合功能,比如LKA + ACC。

驾驶员需要始终关注路况,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L3:有条件自动驾驶(Conditional Automation)

车辆可以在特定环境下实现全自动驾驶,比如高速公路。

在自动驾驶模式下,驾驶员可以暂时脱手,但需要在系统请求时及时接管。

L4:高度自动驾驶(High Automation)

车辆可以在限定区域或特定场景下(如特定城市道路或高速公路)实现无人驾驶。

在这些限定场景内,车辆可以自行应对紧急情况,无需人类干预。

如果超出限定区域或遇到极端情况,车辆可能会选择停车。

L5:完全自动驾驶(Full Automation)

车辆在所有道路、所有场景下都能实现无人驾驶,无需驾驶员干预。

车内甚至可能不需要方向盘和踏板。

自动驾驶不同等级在法规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驾驶责任、车辆标准、安全测试、上路许可等方面。不同地区法规不完全相同,但整体趋势类似,以下是各等级的主要法规差异概述:

法规对不同自动驾驶的要求L0-L2:驾驶员主导型(驾驶辅助为主)法规要点:

责任主体:驾驶员无论车辆辅助功能多强,事故责任主要由驾驶员承担。

功能监管:以产品合规为主L0-L2等级车辆主要纳入车辆安全标准体系,比如: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限行车辆管理规定。

部分国家要求ADAS功能符合特定性能标准,如AEB(自动紧急制动)、LKA(车道保持辅助)等。

司机注意力监控越来越多国家要求L2级自动驾驶车辆配备驾驶员监控系统(DMS),确保驾驶员时刻保持注意力。

L3:驾驶员与系统共享责任(有条件自动驾驶)法规要点:

责任分配:系统 vs 驾驶员

不同地区法规差异较大:

德国:允许L3级自动驾驶上路,明确系统运行时,责任暂时转移给车辆制造商;但驾驶员仍需接管能力。

中国:目前L3法规正在逐步完善,2021年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已允许部分L3测试。

接管时限规定法规一般会规定系统要求驾驶员接管的时间,比如10秒内必须接管,否则驾驶员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数据记录:黑匣子(EDR/DSSAD)要求车辆配备事件数据记录器(EDR)或驾驶自动化数据记录系统(DSSAD),在事故发生时追溯系统状态、驾驶员接管行为等。

L4:车辆主导型(高度自动驾驶)法规要点:

责任主体:制造商为主当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下,车辆制造商或系统运营方承担更多事故责任。

地理围栏限制法规一般要求L4级车辆在**限定区域(Geo-fencing)**内运行,比如特定高速公路、固定园区、城市自动驾驶示范区。

安全冗余系统要求车辆具备双系统冗余能力,包括感知、决策、制动、电控等,以确保系统失效时仍能安全停车。

强制远程监控与运营管理一些地区规定,L4级车辆必须有远程驾驶员或运营中心实时监控车辆状态,以应对突发情况。

L5:完全自动驾驶(全场景无人驾驶)法规要点:

完全脱离驾驶员概念L5车辆的法律属性更接近于公共交通工具或机器人,需要重新定义“驾驶员”“车辆操作”等法律概念。

上路许可更加严格目前全球范围内,没有完全允许L5自动驾驶私家车商业化运营的法规。现阶段多处于测试或特定场景试点:

美国部分州允许无人出租车(Waymo、Cruise)在特定区域运行。

中国部分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等)开放无人载人测试,但仍有区域限制。

保险体系变化从传统的驾驶员责任保险向产品责任保险过渡,制造商、系统供应商将承担更多风险。

各等级责任主体对比总结:

中国自动驾驶法规发展进展

2021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出台,为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测试与应用提供政策依据。

2022年:《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生效,是国内首部针对L3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商业化运营的地方性法规,允许L3、L4级自动驾驶车辆上路。

全国层面针对L3、L4级别的测试、示范运营和商业化运营的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

虽然L2和L3从定义上看是最相似,其区分的重点在于驾驶员接管的最低时间,但从法规上看两者的差别却是最大的,法规要求在L3级别出现事故时责任主体为汽车制造商而不是驾驶人,从该级别开始责任的划分从驾驶人员过渡到制造商;现阶段,从该级别开始责任的划分从驾驶人员过渡到制造商;现阶段各公司L3级更像是使用高清地图和高精雷达后的一种技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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