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开年,国内资本市场因东方集团(600811)财务造假案再掀波澜。这家曾市值超百亿的上市公司,因2020-2023年系统性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初步查明虚增营收超200亿元、利润造假幅度达300%,可能成为2025年首家因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严重性,更将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推至风口浪尖。
造假代价惨痛,退市风险加剧
东方集团的造假手段堪称“教科书级”:通过空壳公司伪造购销合同、虚增资产估值、掩盖关联交易等,将资产负债率从82%粉饰至55%,并持续多年发布虚假财报。其股价从2024年7月的低位暴涨5倍后,因退市风险暴露连续跌停,市值缩水超50亿元,13万散户投资者面临“血本无归”的困境。更严峻的是,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6.29亿元募集资金,且已不符合重整条件,退市后投资者索赔难度陡增。
赔偿制度落地难,散户维权困境凸显
尽管《证券法》明确上市公司需对虚假陈述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执行中投资者面临多重障碍。以东方集团为例,索赔需满足2024年6月19日前买入且持有至2024年6月20日的条件,且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交易记录、损失计算等专业工作。而康美药业24.59亿元赔偿案的“特例”难以复制,因后者有专项基金和司法协同支持,而多数案件中上市公司资产不足、责任主体逃匿等问题频发。正如专家指出,当前赔偿机制存在“不告不理”的滞后性,普通投资者往往因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
制度完善需多方协同发力
面对造假与退市的恶性循环,监管层已释放“零容忍”信号,强调对造假者执行“应退尽退”。然而,要真正实现“惩治与救济并重”,需从三方面突破:
其一,前置赔偿保障机制。参考康美案经验,可建立上市公司上市时缴纳赔偿准备金、保荐机构连带保证金等制度,确保赔偿能力;
其二,简化维权程序。推广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索赔,降低散户诉讼门槛;
其三,强化全链条追责。对审计机构、保荐机构等“看门人”建立终身追责制,切断利益勾结链条。
结语
东方集团案警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以投资者权益为基石。唯有通过法律完善、制度创新与监管协同,才能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的同时,让受损投资者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正如证监会所言:“中国股市为人民”,这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制度设计的根本遵循。
东方集团与进入退市程序的卓朗科技是同样的,都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在投资市场欺诈投资者。这样的股市是制度上有问题!上市公司为了圈钱而财务造假几年,这是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不应该让投资者买单。主要责任是上市公司,次要责任是交易所,交易所审查没有及时发现也是要负责任的。应当健全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者正当利益,维护投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造假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