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虚假记载,被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

小士自媒体 2024-08-30 12:02:38
龙宇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内容公告如下: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你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龙宇股份上述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或可申请索赔,索赔条件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龙宇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案于2027年4月 29日之后将无法获赔,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及时索赔。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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