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后的几天,邯郸那三个坏种终于被判了,却得不到全网的原谅。
虽然主犯张某和李某,一个是无期,一个是12年。
因为真相太残酷,太让人泪目,恶魔天生就是恶魔,从小就是。
王子耀是个普通又善良的孩子,父母离异,爸爸在外打工,
说他普通,是因为在学校学习上中等偏上,不是很差,也不算特别好,不会太引起老师关注。
他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很懂事,什么事都不愿意麻烦家长或者老师。
他的噩梦是他的同学张某、李某,他们看他不顺眼。
张某人高马大,李某一肚子坏水,应该没少欺负他。
王子耀可能也反抗了,但人单力薄不济事,他又不愿意告诉在外打工的父亲,也没告诉年迈的爷爷。
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选择疏远了他们,躲着他们。
可他们还是没放过,事发的那天约他出来解决问题,是同学又不能避开,王子耀只能答应了。
王子耀给爷爷说同学找他玩,然后徒步到了六七公里外的约定地点。
他想着给他们买盒烟,讨好他们,缓和一下关系。
他没有多余的钱,还是上午发微信问他的爸爸,能不能给他15元。
当爸爸问要钱来买什么,他犹豫了一下,骗他爸爸说,他想吃一碗炸酱面。
他说,他把全部的作业给做完了,还把家里全部的家务给做完。
懂事、乖巧的让人心疼!
出事那天,王子耀炸酱面没吃着,用钱买了讨好的烟,却再也没有回来。
据说恶魔还是让他拿着铁锹,就是这把铁锹把他砍翻,然后把他生生的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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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坏是天生的!他们就应该牢底坐穿,觉得还是判的太轻了,应该两个无期不得减刑,一个十二年的。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的,不是保护未成年的恶魔的。
没有答案或者对现实无力的时候,信陵公子都喜欢翻史书,在几百年前的清朝,曾发生一件类似的事情。
记载的很简单:两童相斗,一人致死,县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惧,饭点,县令使人端食物前来,置于此童面前,筷子一正一反插着,此童端过碗,把筷子捋顺,县令斥声道“已明事理,当判斩立决!”
史书上惜字如金,信陵公子又查了查后面的故事:
1778年4月20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
三个孩子在山坡放羊,他们是9岁的刘縻子、8岁的李子相和6岁的李润。
玩耍之际李子相拿出一些烤蚕豆,慷慨地分享给刘縻子。
刘縻子三口两口就吃完了,向李子相索要更多豆子,遭到拒绝后,竟然勃然大怒,对李子相拳打脚踢。
刘縻子人高马大,攻击越来越猛烈,致使李子相头部,重重地撞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上。
李子相当场晕了过去,然而刘縻子并没有因此停手,他继续殴打李子相甚至拿起石头猛砸,以发泄心中怨气。
目睹这一切的李润吓得魂飞魄散,转身跌跌撞撞跑回村中求救。
当李子相的父母赶到时,他们的儿子已经断了气。
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县城,刘縻子被抓获归案,但刘縻子请的讼棍当堂狡辩,说刘縻子只不是9岁小孩,不明事理,不应该判死罪。
县令毕竟是进士出身,微微一笑,让衙役给刘縻子端来一盘饭菜,并特意交代筷子颠倒这放。
几天没吃饱饭的刘縻子第一时间把筷子理顺,就开始大口吃饭。
县令大怒,说了一句名言,已明事理,当判斩立决!
古代的县令不愧都是进士出生,很能抓住关键,都能知道筷子的颠倒,还能说不明事理吗?
案件层层上报,最后到了乾隆那里。
乾隆陷入了沉思,他想起了47年前,也就是自己父皇雍正朝发生的一起类似案件。
当时14岁的丁乞三仔杀死了16岁的丁狗仔,雍正皇帝最终判决丁乞三仔免死,仅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判决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过于宽松,可能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的气焰。
乾隆皇帝有点拿不定主意,看了看县令的原始申诉材料,不禁松开了眉头,拿笔在“已明事理,当判斩立决!”这几个字上朱批,钦此办理,秋后问斩。
这个案件虽然发生在245年前,但至今仍然有借鉴意义!
就以邯郸王子耀事件来说,主犯张某、李某可谓蓄谋杀人,坑提前都挖好了,还准备了铁锹,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心思缜密不亚于成年人,且手段积极残忍狠毒!
若不从重处理,不能对校园霸凌事件起到震慑作用,就等于开了不好的一个头。
既然法律给不了想要的公道,王子耀的父亲会不会也拿起铁锹呢?
若王父软弱不会如此!另外那些被霸凌的孩子的家长,会不会只选择拿起铁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