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群农村的孩子去高考的时候,由送考队安排在酒店居住,前两天都是好好的,可是最后一天,酒店方却让孩子们必须在1点之前退房,不然就要扣除100元押金。这群孩子的父母很多都在外地打工,他们无法回家陪伴和接送孩子,于是老师们就决定,干脆到时候就去住考点附近的酒店,这样孩子们也不用来回奔波。于是老师就和家长们进行沟通,大家同意后,老师就提前去预订了酒店,而该酒店就在考点附近,特别方便,大家吃过午饭后,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休息。等高考的前一天下午,大家就准时入住了该酒店,这其间,一切事情都是由送考老师和酒店接洽的。前两天都没有问题,可是最后一天的时候,大家搞得有点不愉快。酒店按照规定,想让他们1点退房,可是送考的车队要1:30才来接考生,由于天气太热了,下午又还有考试,送考人员就和酒店协商,想延迟半个小时离开。可是前台说她无法决定,还是让大家按照规定1点退房。最后送考队的老师没有办法,赶紧联系车队,办理好退房手续后,把孩子们送到考点的附近,找阴凉处休息。
这件事一出,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有很多家长说:酒店太不人性化了,各行各业都在给高考的孩子让行,她们怎么就不知道变通呢?也有替酒店喊冤的,说人家的规定就是1点退房,线上线下都是这样宣传的,客人来了,或者早就预订了,让别人怎么去解释和处理呢?不过也有酒店的老板站出来说:这件事出了后,他也进行了反思,以后高考期间,他一定会让自己的酒店制度更改一下,先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那么对于这件事,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一、考生可不可以延迟半小时退房呢?其实这件事很简单,主要是看店家的态度。对方如果人性化,觉得可以为考生考虑一下的,那么即使有客户预订了房间,也可以由她们进行协调处理。如果对方不愿意,那就是另外一个结果了。而本事件中,前台说她无法决定,而不是说老板不同意,这说明前台并没有上报,而是简单地按章办事,不想给自己添麻烦。因为如果负责人同意延迟退房,前台将会多出很多事情,例如去协调其他入住的顾客,还有就是交接班时,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当然,这也不排除就是老板的意思,只是前台不愿意说明,有意让大家误会是自己的决定,好为此保住酒店的名誉。所以,制度是可以更改的,只是看对方愿不愿而已。
既然对方按章办事,不愿意为考生开绿灯,大家也拿不出什么法律依据来说对方错了,只是从人情味来讲,好像缺少了一点点。毕竟考生是农村的,父母不在身边,需要更多有能力和有爱心的人去关心和爱护她们。《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酒店一定要让考生1点退房,不然就要扣掉押金的事情,其实并不能说他们有什么过错,因为一切的民事行为,都得遵循自愿原则。既然送考队和酒店有服务合同,里面明确标注了1点退房,所以在对方不愿意让步时,大家都应该遵守。二、这件事会不会有负面影响呢?酒店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虽然他们在制度和法律上都找不出问题,但是人是讲究人情味的。虽然让考生按时退房,不影响后续入住的顾客,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但如果有更多选择的时候,谁又会选择没有人情味的地方入住呢!另外,送考老师经验还不够,应该考虑到这些情况后,提前和酒店沟通。可以采取添加十元或者二十元的方式来延迟退房,这样酒店在线上就可以提前更改一下当天入住的时间,免得出现客人来了后,房间还没有腾出来。当然,和对方沟通也会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对方可能不愿意,那老师就可以换一家看看;第二种,对方同意;第三种,对方完全支持,并且不用多添加钱。如果老师有经验,提前考虑到这些可能性,就不会出现这些事情了。另外当问题出现后,老师一定不要有太大的情绪波动,一定要安抚到考生,告诉他们遇事不慌,从容面对,这才是年轻一代该有的精神面貌。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