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几个例子,可以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
第一个例子,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第一集,侯亮平让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抓捕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汉东省检察院季昌明检察长听说后,拉着汉东省反贪局局长陈海去了省委进行汇报。汇报过程是刀光剑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心思,非常精彩。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李达康在常委会上面失利后,还坐在专车上面往自己的办公室赶呢,一个电话打给了京州市纪委书记张树立,把他骂的是狗血淋头:张树立啊,你还有脸睡觉呢!你们市纪委都是干什么吃的?有点警惕性没有啊?京州的干部都烂死了,你们可能都不知道。你们就让我在省委在北京丢人现眼是吧?
张树立问道:李书记,出啥事了?这半夜三更的。
李达康继续输出:丁义珍到底怎么回事?
张树立还在迷糊:怎么,李书记,丁义珍出事了?
后面李达康直接向张树立下命令:通知光明区区长孙连城,到我办公室开个会,我马上就到了。
就李达康这个样子,张树立作为京州市的纪委书记,为啥不履行监督职责呢?从这个对话可以看出,李达康与张树立俩人的这个关系不像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倒像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且从电视剧里面众人的表现来看,没有人觉得这个做法是不对的。从播出后观众的反响来看,也没有人认为这个情节有问题。原因是啥呢?
那是因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同级别的关系中,代表党的是党委书记,是可以领导同级别的其他组织的。这个传统由来已久,已经形成了历史惯性。
同级的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不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既然是领导关系,那么自然监督的功能就不存在了,所以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可以劈头盖脸地骂京州市纪委书记,而且毫无违和感。
同理,沙瑞金作为汉东省的省委书记,对于同级纪委也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他会怕自己的下级的监督吗?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一个细节,那就是汉东省沙瑞金工作地点旁边的篮球场,这个篮球场本来是网球场,因为原来的老书记赵立春喜欢打网球,所以修建的是网球场。但是在沙瑞金来之后一个星期之内就变成了篮球场,这个事情过于细节,导致沙瑞金没有注意到。
田国富毕竟比沙瑞金早来几年,然后他注意到了。但是他注意到之后有什么行动吗?很遗憾,结果是没有啥行动。在他有明确向沙瑞金提出这个问题时,整部电视剧已经进行了几十集,都快要大结局了。而且他提出的时机也是非常巧妙,他是在沙瑞金给李达康带上紧箍咒(即调来易学习)之后,他才趁着这个机会提出了这个问题。
那么其它时间他为啥不提呢?他可是天天跟着沙瑞金下去调研,跑来跑去的,那么多时间他们俩都待在一起,为啥他在沙瑞金搞李达康的同级监督之后才提出呢?
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一开始抓捕丁义珍时,副部级的季昌明明确过,抓一个副省级城市的副市长是需要向省委报备的,不然他们都有越权的嫌疑。
后面孙猴子大闹天空的侯亮平来了之后,不管不顾地抓捕欧阳菁时,也曾经说过,李达康作为省委常委,省检察院反贪局抓捕他是越权了,正规程序是必须向省委汇报。所以侯亮平为了抓捕欧阳菁,就假定李达康完全不知道,这样他们就没有越权,就没有程序瑕疵的存在。
有意思的事情来了,同级别的纪委有权监督同级的党委吗?同级纪委有了沙瑞金书记的线索之后,要调查,需不需要上党委会呢?当沙瑞金看到了这个线索,那么他是会同意呢还是反对呢?
就算是同级的政法委书记高育良,汉东省都没有调查他的权限,最后来调查他的是上级来的人,而不是汉东省本地的调查组。
但是,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双重领导,既然是双重领导,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对同级形成一定的约束,这也是我国的制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