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离婚财产分割必看!这5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讼状元 2025-02-13 12:11:26

婚后个人财产界定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讼状元小编将依据《民法典》为您详细解读,助您明晰财产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补偿,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些费用专属于受伤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若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该出资应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些物品因个人使用而具有专属性。

5、其他依法应归个人所有的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一方因职业、工作、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所获得的专用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在社会贡献中获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以及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此外,离婚时,若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仍归该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照顾。

以上就是本期讼状元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在涉及婚后个人财产的诉讼中,为了争取理想的结果,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至关重要。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或者对法律维权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让我们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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