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例:依法对村委会实施税务检查

中中专注 2024-12-16 20:48:55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郑税稽三局公告【2024】4005号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村委会(纳税人识别号41010*****189):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郑税稽三局税通[2024]50号)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28号

联系人:朱利民 郭飞

联系电话:0371-68811016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郑税稽三局税通(2024]50号)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郑税稽三局税通(2024)50号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村委会(纳税人识别号:41010*****189):

事由:提供涉税检查涉及的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通知内容:请于接到税务事项通知书3日内,提供你单位对外出租房产涉及的合同、相关账簿凭证、收款明细、相关银行账号资金流水、相关租金涉税申报资料等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26日

https://gtm-cn-2r42vry0a0r.henan.chinatax.gov.cn/zhengzhou/tzgg/tzgg/2024112711392029430/index.html

日期:2024-11-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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