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含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生产现场中,防爆手机、防爆对讲机、防爆手电筒等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爆炸危险气体环境中移动式设备和便携式设备选型一般要求与永久安装的设备不同,移动式设备或便携式设备只是临时在危险场所使用。这类设备可包括:应急发电机、电焊机、工业提升车辆(铲车)、空气压缩机、电风扇或鼓风机、便携式电动工具、某些检测设备等。
可能进入或带入危险场所的设备应具有适当的设备保护级别。如果在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设备或便携式设备达不到常规要求的EPL级别,应执行文件规定的危险管理程序。该程序应包括适当的培训、程序和控制。
根据使用要求和使用的灵活性,不同的场所可能要求使用移动式设备、便携式设备。要求EPL级别较高的区域不应使用EPL级别较低的设备,另有保护措施的设备除外。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限制可能难以执行,特别是对于便携式设备。因此,建议所有设备符合要求EPL级别最高的区域的要求。同样,设备类别和温度组别宜与设备使用场所可能遇到的所有气体、蒸气和粉尘相适宜。除非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否则备用电池不应带入危险场所。
对移动式或便携式电气设备,如果电缆中使用金属挠性铠装或屏蔽层,则铠装或屏蔽层不应作为唯一的保护导线使用。电缆应适合电路保护布局,例如,当使用接地监控时,应包括所需的导线数量。如果设备需要接地,除接地导体(PE)之外,电缆还可包括接地的挠性金属屏蔽层。
移动式(手提式、便携式和可移动式)电气设备特别易于受损或误用,因此连续监督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需要缩短。移动式电气设备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经常打开的外壳(如电池盖)应进行详细检查。此外,这类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目视检查,以保证该设备无明显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