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之眼,是法制的进步?还是法治的倒退?

游走京城的 2025-01-05 22:18:39
我国土地性质的种类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打破了几千年的定律,将土地分配到农民手中,作为我们执政允诺。

一、全民所有

全民所有制,是体现我国体制的重要表现,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不管是农民还是市民,通过一种制度大家都可以公平的享有,比如城市的房子,谁都可以买,不存在农民不能买的现象,当然后期为了抑制房价出台了很多制约政策。

二、集体所有

集体分为,村集体,乡集体,县集体,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按照人均(2亩/人)分配后,有可能有剩余,村级剩余的划归乡镇,乡镇剩余的划归县级,村集体内的土地完全归全体村民所有,生老病死后,村民土地保留在本村内。

三、国家划拨

对于国家掌握的一些没有进行分配的土地,无偿的划拨给单位,学校,军队,用于教育军事工业建设,这些土地国家不收一分钱,免费使用,性质还是全民所有。

何为拆迁?

在城市中,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是建设用地,也就是说,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是可以进行土地竞拍的;随着城市的扩展,土地不够用了就要外延,就会涉及到城乡结合部,也就是农村,虽然离城市很近,但他不属于城市,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谓的集体,也就是村集体,全体村民所有,其次村集体的土地是耕地并非建设用地,要转化为建设用地,手续上不旦要转化,更需要城市将农耕地买走,此时农民就失去了土地,转化成了市民,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到市民待遇。

随着改革开放,房地产兴起,城市没有房产用地,只能是在原有地块上翻建,翻建就要拆掉原有的老房子,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行业:拆迁队。

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手续上国家部门办理,购买资金就需要开发单位与整个集体去协商,开发单位不可能与每个村民协商,为了省人省时省钱,就会委托拆迁队(村集体内部人员,村集体外部人员)包干费用,有可能开发商给的10万一亩,落到村民手里变成1万一亩,大量的社会矛盾都集中到拆迁队与村民之间,房地产发展的比较迅速,法治进程比较缓慢,各地进京人员大有人在。

金溪之眼

金溪之眼相对以前拆迁已经非常仁慈了,在国道建设中,承建方并没有雇佣第三方拆迁队伍,也没有强拆发生,据说协商三年都没达成协议,最后不得已,修改建设方案,绕道通过,保留房屋,还承建了挡土墙,排水沟,开挖了门洞,现有的法治中做到了仁至义尽。

据网络报道,承建方为了更改设计方案又多拆了两户,从这方面看,承建方宁愿多花钱也不会与钉子户妥协,体现了承建方的强硬态度,更是对拆迁户的报复。

对于村民来说,土地属于集体,可以划转成建设用地,也可以不划转,前提就是协商资金,由于村民各自的土地对于国道建设来说阻碍程度不同,价格也会不同,此户位于国道正中,价格肯定是最高没有之一。

既然大家协商不成,更改设计方案绕道而行,应该是一侧绕行,而不是两侧绕行,两侧绕行完全就是非人道主义,故意为之,就是要利用合法手段打压对抗,看似对此户实施了全面技术防护,挡土排水都已经做完,给他的却是一个牢笼。

依法治国思想相比前些年有了明显的改观,强拆已经被视作违法,合法的软暴力还需要我们一去努力摒弃。

金溪之眼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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