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是中国历史上较为特殊的一个时期,其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对外开放的政策。在金朝时期,交聘制度成为了与外族往来的基本方式之一。在这一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中央政府的决策、地方官员的贯彻执行,以及外族与金朝之间的互动都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交聘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金世宗时期。当时,金朝对外宣示“同宗异姓”、认定自己是高丽和辽东诸部的统治者,通过赠送礼品、珍禽异兽等文化产品、物资等方式来建立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尊卑之分基础上,表明金朝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地位。但形式上更像是一种交换制度,没有具体的出访礼仪、官员聘任等规则。直至1104年,金世宗与新罗王子李侃之年长辈的交往才在历史上留下了第一次记载。
尽管已有基础,交聘制度在完善的道路上仍然走了八百里路。金章宗时期,交聘体系成为了重要的外交关系,相应地制定了规章制度。出访时的礼仪、使用的器具、交流方式、来访官员的级别等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建立了一个培养专门负责交聘的通事官的机构。在此基础上,金朝与外族之间的贸易活动、安置、治理上也得到进一步规范。
交聘制度的发展与演变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影响。首先,后期金朝的统治者逐渐放弃了天命思想,从而更关注外交关系中的实际利益。因此,在交聘制度中降低了仪式上的繁琐程度,更注重与外族间贸易关系的密切联系和防卫东北边疆的稳定。其次,辽东、半岛、高丽等区域政治力量的变化,也导致了与金朝之间交往方式的变化。例如,金朝在北边疆与契丹经常存在战争状态,这时交往主要是通过军事组织,而奚、女真则更多的通过贸易等民间方式与金朝交往。
总之,交聘制度在金朝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维系了金朝政治上的统一,而且推动了文化、商业等领域的多元发展。同时,交聘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比如太过强调尊卑地位、重仪式轻实质等等,这些问题以后在明朝交聘制度中得到纠正。